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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礦業 為何屢犯不改 | |
http://www.CRNTT.com 2010-07-21 10:31:30 |
“三百億”身家紫金礦業屢陷環保門 “前科”累累,說明紫金礦業根本是明知故犯 事實上,在這次事故之前,紫金礦業已經屢陷環保門,只是似乎每次的結果都是不了了之。2006年底,位於貴州省貞豐縣境內的紫金礦業貞豐水銀洞金礦發生潰壩事故。尾礦庫中約20萬立方米含有劇毒氰化鉀等成分的廢渣廢水溢出,下游兩座水庫受到污染。2008年2月,紫金礦業因存在不良環境記錄而成為首批“綠色證券”政策中10家未能通過或暫緩通過的企業之一,這一事件使得紫金礦業險些未能登陸A股市場。2009年4月25日,紫金礦業位於河北張家口崇禮縣的東坪舊礦尾礦庫回水系統發生洩漏事故。2010年5月底,紫金礦業在國家環保部公布的《通報批評公司及其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環保問題》中成為11家被通報的上市公司之一,旗下多達7家企業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環保問題(當中便包括紫金山銅礦)。 作為世界五百強,紫金礦業並非支付不起環保成本 三番五次深陷環保泥潭,甚至為此差點不能上市,紫金礦業為何就屢犯不改呢。難道紫金礦業支付不起環保成本。然而事實並非如此。2009年,紫金礦業是世界五百強之一,截至去年底,總資產近300億元。這家上市公司一向業績不錯,2008年實現淨利潤30.66億元,2009年實現淨利潤35.4億元。紫金礦業的董事長陳景河在事故發生後曾經承認環境污染本可避免,“也就幾個億的投資,但太晚了。”所以拿出幾個億來搞環保,實在是九牛一毛。 屢犯不改,只因紫金礦業已經掏了“環保成本” 紫金礦業已經向地方政府購買“環境破壞豁免權”,無需另外支付環保成本 事實上紫金礦業和其它的許多企業一樣,已經向政府購買了“環境破壞豁免權”,也就是說它們已經付出了環保的成本,所以不是萬不得已,當然不會另外再花錢買環保了。而這種豁免權主要靠兩種方式“買來”: 1.直接向地方政府和官員出讓股份。紫金礦業2009年年報顯示,該公司第一大股東是代表福建上杭縣國資委的閩西興杭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公司,持有28.96%股權。而當地許多政府官員都或多或少持有紫金礦業的股份。其中最典型的代表就是上杭縣前副縣長、紫金礦業前監事鄭錦興。紫金礦業於去年6月發布的公開信息顯示,公司監事鄭錦興辭職,同時,鄭錦興於去年6月16日受讓了100萬股公司股份,賣出方為公司董事長陳景河,交易價格為9.15元。此前,2006年8月,鄭錦興從上杭縣副縣長位置辭職,出任紫金礦業監事,去年6月17日,鄭錦興辭去紫金礦業公司監事職務後,重返官場任福建武平縣副縣長。100萬股乘以9.16元,游走於官商之間的鄭錦興,輕鬆賺到900餘萬。 2.為地方官員養老“做貢獻”。據了解,上杭縣大部分退休官員,都是紫金礦業的搶奪對象,被委以閑職後,年薪十幾萬到幾十萬元不等。這份長長的名單包括:紫金礦業監事會主席林水清是原上杭縣委常委;監事林新喜是原上杭縣紀委副書記;原縣人大主任林錦添任紫金礦業黨委副書記;原縣人大副主任範志喜任紫金礦業黨委常委;副董事長劉曉初曾任福建省體改委處長;副總裁黃曉東曾任省科委處長;副總裁李四德曾任國家經貿委黃金管理局處長、中國黃金集團(央企)總工程師;獨董陳毓川曾任地礦部總工程師;獨董林永經曾任省財政廳副廳長……更離奇的是,至今仍擔任上杭縣政協主席的溫文標,已提前出任紫金礦業黨委副書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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