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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實處理台灣與他國洽簽“FAT”問題

http://www.CRNTT.com   2010-08-03 07:45:36  


簽署ECFA,對台灣發展與其它地區的經貿關系極為關鍵。
  中評社北京8月3日訊/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登載評論員富權的文章《務實妥善處理台灣與他國洽簽“FAT”問題》,文章指出,從理論上說,台灣也是“WTO”的成員之一,當然可以與“WTO”的任何一個會員體簽署類似自由貿易協議之類的協議,而不一定是“FTA”。但是,在實務上,看來還得遵守某些條件。如“中國台北”在沒有得到中國大陸的授權或確認之前,它是不能與其他國家商簽“FTA”的。因此,中國台北要與某一國家簽署“FTA”,其前提是必須得到中國的同意和授權。詳細內容如下: 

  中央社昨日報導稱,北京當局最近對台灣希望和其他國家洽簽“自由貿易協議(“FTA”)出現不同聲音,對此,正在台北出席“中國現代化學術研討會”的大陸海協會副會長張銘清表示,“我想王毅主任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而在台灣方面,日前“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也表示,大陸方面對台灣與其他“WTO”會員體簽訂“FTA”的態度,還應是以王毅的“合情合理對話,務實妥善處理”說法為準。

  實際上,王毅是於六月二十九日在重慶兩岸簽署“ECFA”之後,以“合情合理對話,務實妥善處理”來回答台灣記者的詢問的。就在同一場合,商務部副部長姜增偉也回答了台灣記者同一問題的詢問。他指出,在不違反“九二共識”前提下,可做合情合理安排。按道理,作為國台辦主任的王毅,是大陸方面對台事務的政治掌門人和把關人;而姜增偉作為商務部主管港澳台貿易事務,實際上也是兩岸“ECFA”和內地與港澳地區“CEPA”的主簽人,亦即商務部掌管兩岸貿易事務尤其是“ECFA”及“FTA”的主管副部長,因而兩人的說話應是“說了算”的。當然,王毅和姜增偉的話,正是落實“胡連會”《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中關於“促進協商台灣民眾關心的參與國際活動的問題”共識的具體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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