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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宏達既是馬英九恩師更是一中論者 | |
http://www.CRNTT.com 2011-04-14 08:26:42 |
丘宏達長期以學者身份在美國從事戰略觀察和爭取美國支持台灣工作,曾當選為台灣“十大傑出青年”。上世紀七十到八十年代,丘宏達經常對台灣政局發表意見,受到蔣經國與孫運璿的重視,多次邀請他返台參加會議。丘宏達是當時台灣少數公開撰文主張解除戒嚴的學者,對台灣民主化有重要貢獻。一九七九年中美建交前兩個星期,台灣當局將其在華盛頓的“大使館”與“大使官邸”賣給“自由中國之友協會”,當時美國國務院的態度認為台灣當局在美國取得的外交財產,如是在一九四九年以前,應由中國大陸處理;一九四九以後則尊重台灣當局的權利。而這兩座建築物都是在一九四九年以前取得。丘宏達為美國前參議員杜爾撰寫說帖,引經據典,包括英、美重要判決,供其在參議院辯論,而使得台灣當局得以保留這兩座館產,因而被學界稱為“雙橡園條款”。幾年後,由時任駐美代表錢復在任時購回,再度讓雙橡園成為台灣當局在華府的重要據點。中美建交後,丘宏達曾參與美國國會起草《與台灣關係法》;《與台灣關係法》中有一個條款,提及台灣當局美國“斷交”或撤回承認,不影響台灣當局在美國的相關財產與各種主張,就是根據“雙橡園條款”而來。 八十年代初,丘宏達曾是蔣經國在美國的觀察員。一九九零年四月被李登輝提名爲“國是會議”籌備委員會成員,十月被騁爲“國家統一委員會”研究委員,後轉任委員。一九九三年三月年連戰“組閣”時,任“行政院”政務委員、海基會董事,推動“汪辜會談”,一九九四年二月辭職,赴美續任馬里蘭大學教授。一九九八年任台灣“外交部”無任所大使,中國國際法學會理事長。去年七月,馬英九特別向丘宏達頒授“一等景星勳章”。 丘宏達著有《現代國際法問題》、《現代國際法》、《中國與台灣問題:文件與分析》、《中共條約年表》、《關於中國領土的國際法問題論集》、《中共與國際法》、《國際組織的締約能力》、《中美貿易與投資法律問題》、《現代國際法參考文件》、《現代國際法基本文件》、《抗戰勝利的代價--抗戰勝利四十周年學術論文集》、《中共談判策略研究》等書。丘宏達在《關於中國領土的國際法問題論集》一書中,探討二戰後台灣歸屬、釣魚台主權等國際法議題,並駁斥“台灣地位未定論”,及援引中外歷史文獻,證明釣魚台自古即屬中國領土。多年前台灣內部出現《開羅宣言》效力爭議,丘宏達曾撰文引用《奧本海國際法》及美國國務院所出版的《美國條約與其他國際協定彙編》,力證《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具有國際法效力。陳水扁上台後不久就否定“一個中國”原則,丘宏達在台灣《聯合報》發表署名文章,呼籲陳水扁當局回歸“一個中國”共識,讓兩岸僵局解套。丘宏達在文中用了大半篇幅,援引大陸海協和台灣海基會負責人在一九九二年的談話、兩會往來信函、文件,以及當時見諸報端的文字等,証實兩岸一九九二年達成“兩岸均屬一個中國”的共識。丘宏達旅居美國近半世紀,始終持用“中華民國護照”,但在陳水扁上台後,丘宏達認為陳水扁無意開展兩岸關係,而辭去“國統會”委員與“無任所大使”等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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