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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可以建私人會所嗎

http://www.CRNTT.com   2011-05-17 10:49:56  


 

  2005年時,故宮對原有管理體制進行了變革,將原有的“服務處”改變為“文化服務中心”。這一舉動的背景,正是時值文化體制改革大幕的開啟。

  同樣在2005年,半事業半企業的“故宮文化服務中心”就閃電般地與香港益誠投資有限公司簽訂了合約,共同成立了北京故宮宮廷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故宮宮廷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可謂與故宮“淵源頗深”,其股東多為故宮文化服務中心人員,更曾經有故宮有關部門的負責人。而益誠投資有限公司的其他股東,也與故宮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

  而網上曝出的:今年4月23日,建福宮會所開幕式以及那份“入會協議”,正是宮廷文化公司“擅作主張,擴大服務對象”造成的惡果。

  >>>事企不分

  比如“故宮文化服務中心”,在其剛剛成立時,因為脫胎於“服務處”,所以在體制建設上沒有任何變化,僅僅是換了塊牌子,服務處主任直接變成了服務中心法人代表。但這樣的“公司”卻根本沒有董事會和監事會等一般公司的組成要素,在當時,法人代表解釋為“剛剛成立,還不夠正規。”

  但時過境遷,這個直屬於故宮的“半企業半事業”單位,卻成為本次“會所門”的策源地之一,正與其長期市場化程度過低有關。否則怎會有疑點重重的“香港益誠投資有限公司”,更怎麼會有令人齒冷的“私人會所入會函”?

  通過查詢得知,作為一個有法人代表的機構,故宮文化服務中心在招聘時依然掛著“事業單位”的金字招牌,甚至要求員工必須具備北京戶口,這一細節亦反映出其“部門作風”的本質。

  ■ 結 語

  搞商業開發是沒錯的,但正如“淮北為枳”的隱喻一樣,故宮在引入經營進程中犯下的錯誤,與整個體制背景,有著莫大的關係。

  (騰訊新聞《今日話題》201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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