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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開煌:兩岸啟動政治接觸設想

http://www.CRNTT.com   2011-10-14 00:07:37  


 
  1、呼應政治學和國際法的典範:在傳統的政治學與國際法中,無一不以“國家”為典範,自從全球化的聲浪高漲之後,就出現終結國家的論述,(參看大前研一,無國界的世界:民族國家的終結The End of The Nation State,李宛蓉譯,台北:立緒出版社,2006年11月13日;又洪世謙,2005/06/24~27,chst.nctu.edu.tw/war/papers/Hung_C.pdf,全球化下民族國家的轉型與超越,戰爭、內戰國際交流營)但是不論全球化的趨勢多麼強大,本質上,“國家”仍然是最深入人心,也最具行動自主性的公法人,而一個國家是以一個政府為常態,因此,兩岸定位為“一國一府”是最容易為國際所接受,也最容易為各方所理解,兩岸之間完全可以借用傳統的典範,開創新作為,構建兩岸和平新秩序。

  2、滿足兩岸新需求:兩岸各自依自己的法制規範,目前的兩岸現狀是“一國一府”的現狀,在國際社會如今的法理表現和事實表現也是如此,故而以“一國一府”是困難最小,反對最少的訂定方式,因為此一定位保留了兩岸各自解釋的空間,站在北京的立場“一國”當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一府”則是北京政府,因此,完全符合“一個中國”原則,反之,站在台灣的立場,也可以認定自己的“一國”是“中華民國”,而“一府”即台北政府,所以台灣也有自我表述的空間,而且兩岸的各自表述,也都符合各自的國際處境。

  3、自主行動取代平等談判:在“一國一府”的構想上,與“一國兩制”方案在推動兩岸關係的設計上,最大的差別在於“談判”的環節,如前所述如何“談判”,何時“談判”是目前兩岸關係中最難突破的關卡,因為任何兩岸定位和兩岸關係的安排,都是尋求兩岸雙方的同意,因此必然需要好好溝通協商,然而“一國一府”的構想,則是兩岸各自法理的現狀,這是無需溝通的現狀,只需要在認知上,具有此認知即可,有此認知之後,後序的行動就相對合理。

  從“互為特區”來看:“一國一府”只是兩岸的自我政治定位,然而各自的定位必須以相互的對等關係加以連接,才能使“一國一府”不會變成各不相干的“兩國兩府”,其關鍵就在於如果兩岸都各自認定自己是“國家”,對岸是政府,為了使得自己代表的政府和另一岸的政府相加,不會等於二個“中央政府”,(這是中國人民大學黃嘉樹教授1+X<2的創想,此處借用他的概念,特此聲明)所以兩岸從自己的立場來看,對方既不是“國家”也不是“中央政府”,而是兩岸之間長時間處於政治內戰下,按國際法中“交戰團體”的相關規範,在一個處於內戰的國家內是可以有多於一個的合法權力單位,但是兩岸之間僅僅是處於“政治內戰”,而且是長時間處於“政治內戰”狀態,因此各自對自己有效控制的地區,長期行使著無可爭辯的最高統治權力,是以並不適合以“交戰團體”名之,而應該稱之為相互競爭的“交戰政府”(battle government),以符合實際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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