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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八胞胎,“財富僭越”的奇跡? | |
http://www.CRNTT.com 2011-12-20 13:19:51 |
楊濤:“代孕生下八胞胎”的法律追問 2011年12月20日08:24新京報 楊濤 法律工作者 廣州一對L姓富商夫婦久婚不孕,去年初借助試管嬰兒技術孕育的8個胚胎竟然全部成功,大喜望外的富商夫婦最終找來兩位代孕媽媽,再加上自身共3個子宮採取“2+3+3”隊形,在去年九、十月份前後一個月的時間內先後誕下4男4女八胞胎。目前,這個家庭共雇用11個保姆照料八胞胎的生活起居,共同居住於番禺某小區。(《廣州日報》12月19日) 普通人生個雙胞胎都很難得,而這位富商夫婦居然通過代孕生了八胞胎,著實有些讓人吃驚。但這“八卦新聞”的背後,還有諸多法律問題值得探究。 首先,我國是實行計劃生育的,一對夫妻只能生育一個子女(特殊情形除外)。廣州的這對富商夫婦先後生下八個子女,明顯違背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那麼,他們有無向國家交社會撫養費呢?按相關規定,“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雙方上年度總收入的二至六倍徵收”,按此標準,這對富商夫婦該交納的社會撫養費,恐怕不是小數目。不知道當地計生部門,對這一事件,有無及時發現並做出處理? 其次,衛生部在2001年發布《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明確禁止實施代孕技術。也就是說,代孕在我國不合法,醫療機構和醫生也不能實施代孕技術。否則,對醫療機構和醫生,要“給予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並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那麼,這對富商夫婦又是通過什麼渠道找到兩位代孕媽媽的呢?有關方面有無順著這一線索,查處那些地下公司。 有報道稱,代孕在我國已經成為一個有著巨大需求的產業,圍繞著這一“食物鏈”,全國有四五百家或大或小的代孕公司,其中廣州就有四五十家。“代孕生下八胞胎”,無疑是代孕監管失序的一個極端例證,也再度拷問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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