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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化政策的路向

http://www.CRNTT.com   2012-05-17 08:46:38  


 
香港文化政策應考慮歷史特殊性質 

  於是,當我們提升文化政策的政策地位時,便不應抄襲拼湊外國的例子或經驗。應從香港移民社會這個歷史特殊性質考慮。 

  一是兩文三語有政治因素,也有歷史演化的結果。但兩文三語以外,香港的華人移民還有眾多紛雜的方言與地方文化差別。香港也有非華人的少數族裔。假若我們確定香港文化為多元化,也朝著多元化的方向發展,兩文三語便不應排斥其他語言與方言。也即是說,香港文化政策便不能只局限於兩文三語所代表的文化。其他語言與方言所代表的文化亦應在文化政策之內佔一席位,甚或在學校教育(包括大學),應有其他語言與方言的選修學習。為什麼不提倡潮汕、閩南語、上海話及其文化呢?也為什麼不提倡印度的語言文化、回教的語言文化呢?他們在香港人口中佔比低於廣府語系的居民,但絕對人數也不少! 

  二是民俗也是文化。例如本地原居民的鄉土文化習俗節慶,也例如廟街的平民文化,它們的重要性不應低於香港的國際藝術節、電影節,也不應低於芭蕾舞團、中英劇社、乃至管絃樂團等。政府的文化政策應對鄉土民俗和平民文化有相應的資助、推動。為什麼政府不可以推出粵語流行曲節、粵劇節一類的民俗文化藝術節,以與國際藝術節看齊,突出香港這個世界城市的本土一面。 

  三是文化應結合生活,面向各種各樣人,支持鼓勵不同社群,發展它們本身的文化。例如,政府應可提供場地、資助,使年青人可以組織樂隊,搞小話劇團,可以有足夠的空間讓一般人從事不同類別的藝術活動。梁振英政綱提及的下放至十八區,下放至學校。不應把下放權放在十八區議會或學校管理層,而應形成機制,讓基層的群眾,一般的居民,包括年青或年老,都可以有機會從事藝術,從事他們認為的文化活動。 

  香港文化政策應擴闊空間,容許變化或演變,讓社會大眾參與,政府只提供支援。 
 
  來源:香港文匯報 201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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