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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改革才是對民間資本的最大開放 | |
http://www.CRNTT.com 2012-06-04 08:08:38 |
中國經營報發表經濟學博士馬光遠文章稱,然而,對於鐵道部等部委密集出台“民間投資36條”具體實施細則的行為,坊間對“細則”本身以及動機都提出了深度的質疑。以鐵道部出台的《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鐵路的實施意見》為例,總共14條的文件,儘管開頭就有諸如“對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對民間資本不單獨設置附加條件”等令人耳目一新的規定,但縱觀14個條文,基本都是“原則性”的規定,和真正的實施細則相去甚遠。比如,對於民間資本進入鐵路領域的方式,文件多處用到“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參與”這種方式,什麼“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參與建設鐵路幹線、客運專線、城際鐵路、煤運通道和地方鐵路、鐵路支線、專用鐵路、企業專用線、鐵路輪渡及其場站設施等項目”;“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參與鐵路工程建設領域”;“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參與鐵路客貨運輸服務業務”等等,但很顯然,“參與”這個詞並不是一個嚴格的法律術語,民間資本在投資以上鐵路領域時,是以參股、控股、合資,還是獨資方式,該實施意見並沒有明確規定,而這種似乎故意留下“模糊地帶”的文件,和我們一直所言的“彈簧門”“玻璃門”等一樣,是阻止民間資本進入壟斷領域的真正的制度障礙。 特別是,從文件本身看,民間投資除了可以“參與建設”鐵路之外,在鐵路整體的體制和運行機制沒有根本改變的情況下,如何確保民間資本的合法權益,在整個鐵路系統的財務狀況不佳的情況下,又如何確保民間資本的投資收益,都根本無從談起。因此,在坊間看來,鐵道部率先出台鼓勵民間投資參與鐵路建設,並且對引進民間資本異乎尋常的積極,不過是鐵道部真的很差錢而已。最新的數據表明,截止到一季度總共負債2.4萬億元以上,而一季度虧損達70多億元,一些鐵路項目因為資金不足而被迫停工。鐵路系統吸引民資,絕非要徹底打破鐵路單一的融資體制,而純屬救急而已。如果引進民間資本只是為了救急,顯而易見的問題就是,在具體的制度設計上不會考慮為了保護民間投資的利益而改變現行的體制,民間投資的利益就不會得到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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