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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應及早商簽文化合作協議

http://www.CRNTT.com   2012-09-06 08:09:50  


  
  目前台灣文化產業已經被視為繼第三波資訊產業經濟後,第四波的經濟動力。台灣當局為大力發展文化產業,2009年1月台灣主管部門曾先後召開了16次“文化創意產業圓桌論壇”的會前會以及6次正式圓桌會議。在此基礎上,台灣當局還通過了《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草案》。為了執行這個被馬英九視為“六大旗艦重點”之一的計劃,台灣“行政院”還投入350億元新台幣的資金,用以建立相關的發展平台,重點扶持電影、電視、流行音樂、數碼遊戲、形象設計、工藝產業等六大旗艦產業,預計5年之內可以創造超過30倍的產值。值得注意的是,台灣文化產業的發展也存在局限性,主要體現在消費市場狹小、經濟效益不穩定、競爭過於激烈等問題,這些令其後續發展存在相當大的隱憂。 

  相對而言,大陸文化產業起步較晚,但發展的空間很大。2009年9月,大陸審議通過了第一部文化產業專項規劃--《文化產業振興規劃》,標誌著大陸推動文化產業發展進一步提速。兩年多來,文化產業日益成為大陸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興支柱性產業。大陸文化產業資源豐富,市場廣闊,正在逐步形成一個開放、競爭、快速發展的文化市場體系,其後發優勢正在逐步顯現。而台灣與大陸在文化產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具有明顯的互補性。 

  應當說,台灣在繼承和發展中華傳統文化方面是做得比較好的,在文化創意產業方面,台灣的確走在大陸的前面,特別是高新技術手段與傳統文化的結合,使台灣文化產業既保存了傳統文化的精髓又融合了現代化、科技化的新氣息,因而受眾面廣,接受程度高,易於普及,其產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均比較可觀,這些都是值得大陸學習和借鑒的地方。而大陸文化產業的資源十分豐富,市場空間廣大,消費群體眾多,受眾面廣泛,需求多樣化,這些又為兩岸發展文化產業合作提供了廣闊的舞台,可謂空間廣闊,前景無限。 

  應當說目前兩岸文化產業合作已經奠定了很好的基礎,但另一方面,我們也必須看到當前兩岸文化產業合作也存在著亟待解決的問題。兩岸文化產業合作具體涉及合作機制、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以及兩岸相關制度和法令等等。另外,兩岸在文化產業合作中也衍生出一些具體問題,如兩岸在影視和新聞出版領域存在著諸如著作權問題、盜版問題等,從而損害了相關業者的合法權益。這些都說明目前兩岸文化交流在民間層次固然非常順暢,但文化產業合作制度方面亟需兩岸官方協議給予保障,兩岸文化交流及產業合作確實有必要進一步加強制度化協商,以最大程度保護相關業者的積極性、創造性及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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