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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兩年,女教師怎被無罪釋放

http://www.CRNTT.com   2012-11-19 12:05:37  


 
  啟示三:討論設立“虐童罪”沒什麼不妥,何況還有“醉駕入刑”這個例子我國台灣地區和大陸地區一樣,“成文法”是主要法源,也就是說,“罪刑法定”原則都有著非常重要的地位。台灣“刑法”第一條就是“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所以,“包庇狼師”事件非常有借鑒意義。

  在“包庇狼師”事件中,“立法”和“司法”系統也充分地表現了法治精神,例如按照“罪刑法定原則”,“司法”系統並沒有判校長“偽造文書罪”,但是,經由民間力量的推動,“立法”系統開始注意並調研這個問題。而在“立法”時,也充分審慎,對“入刑”非常慎重。但是,兩個系統都和民眾保持了非常良好的互動。而另一方面,整個“行政”處罰也是系統的、受到問責的、反應迅速的。在“立法”部門支持下,“行政處罰”的門檻也被抬得很高,有變相的震懾作用。

  有法學專家就痛心疾首地認為,我國大陸民眾得了“刑事立法狂躁症”,又或者“輿論要把司法給綁架了”。事實上,我國大陸地區兒童保護的法律連系統而完整的體系都沒有,甚至《未成年人保護法》裡也多是“大話”、“空話”,這算多嗎?作為加入了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國家,在立法上考慮兒童的基本權利不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嗎?

  當然,入不入罪,需要多方面的討論,更要數據、案例、調研的支撐。目前,大家僅僅是從新聞中看到有很多的虐童事件,但是到底有多少,竟然找不到確切的統計。而不管我國台灣地區、香港地區還是別的一些國家和地區,都有非常精准的計數。全社會一起加入“虐童罪”討論的好處是,兒童權利能夠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也能推動行政部門和社會組織多做這方面的工作。

  事實上,“醉駕入刑”就是經過了很多案子的輿論發酵,引發法學家、民眾的充分關注和討論。

  結語:不管正方還是反方,都歡迎就是否設立“虐童罪”發出聲音,為社會公益而作點點滴滴、踏踏實實的努力。(來源:騰訊評論今日話題昨天2012年11月18日)

新聞鏈接:浙江溫嶺警方認定虐童教師不構成犯罪將其釋放

  2012年11月17日04:23人民日報餘靖靜

  新華社杭州11月16日電 (記者餘靖靜)浙江溫嶺幼兒教師顔某虐童一事引發社會關注。記者從溫嶺市政府新聞辦了解到,警方經深入偵查,認為涉案當事人顔某不構成犯罪,現依法撤銷刑事案件,對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羈押期限折抵行政拘留。溫嶺警方16日依法釋放了顔某。

  浙江溫嶺10月24日發生一起民辦幼兒園老師雙手拎男童雙耳、致其雙腳離地的事件。相關照片在網上曝光後,引發強烈社會關注。當事老師顔某隨即被辭退。溫嶺市公安局10月25日立案,並對其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10月29日提請溫嶺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據介紹,檢察機關審查後認為該案需要補充偵查。其間,嫌疑人親屬又要求司法鑒定。溫嶺市公安局11月5日依法向檢察機關撤回案件,繼續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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