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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初中生有悖法律精神

http://www.CRNTT.com   2013-09-22 11:09:06  


  中評社北京9月22日訊/9月17日,甘肅省張家川回族自治縣初三學生楊某被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楊某曾發微博質疑該縣一名男子非正常死亡案件有內情,警方認定其“發帖轉載500次以上”,稱楊某散播謠言、煽動群眾遊行,嚴重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據此對楊某涉嫌尋釁滋事立案偵查。因涉及刑拘未成年人,此一事件很快受到各方關注。

長江日報:審慎處理初中生涉謠

  2013年09月22日07:57來源:漢網-長江日報  □ 本報評論員 付小為

  9月17日,甘肅省張家川回族自治縣警方對該縣初中生楊某採取了刑事拘留。原因是前者散布謠言、煽動群眾遊行,嚴重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給警方在處理高某非正常死亡一案過程中帶來極大被動,造成惡劣影響,警方據此依法對楊某涉嫌尋釁滋事立案偵查。

  由於涉及刑拘未成年人,這一事件很快受到外界關注,當地政府、公安局也多次以通報形式,對外公布和釐清相應情況。不過,爭論並未因此平息。楊某的父親強調,在楊某發布消息之前,縣城許多居民就在傳播相關消息,楊某並非始作俑者。所謂“煽動遊行”,也必須有楊某作為遊行組織者的證據。

  以已經公開的信息來看,雙方觀點各有偏重,個中情況尚不甚明了。但當地警方表現出的重視,甚至說緊張是顯而易見的。

  得到證實的是,楊某與死者高某並無親屬關係。也就是說,楊某在網上發表的言論,不是基於某種利害關係。進一步看,這些被警方界定為謠言的言論,與一些公共事件中混雜的各種傳言相似,都是從質疑和不信任開始的,難覓源頭散布四處的猜測流言。很多參與傳播,甚至採取具體行動的個人,都與事件中心人物沒有太多關聯。一個值得關注的情況是,這些倡議者或參與者存在一定低齡化的趨勢。從這個角度上,張家川警方的高度重視不是全無根據。

  然而,造謠畢竟與殺人、放火、搶劫等有著強暴力性和顯著危害性的行為有所區別。對於謠言的危害性,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比照一定程度的危害結果作出判斷。尤其是當相應刑責適用於一個初中生身上時,前述犯罪行為界定當更為審慎,證據鏈條完整,邏輯清晰準確。當下之所以眾議難平,恰恰在對造謠危害性的兩重認識。

  站在警方的立場,製造、傳播謠言,特別是帶有煽動性言論的謠言,其行為本身就格外敏感,需要受到高度重視,並且有予以刑事追責的必要。這種態度不是針對哪一個體或特定人群,而是指向行為屬性。從這個層面來說,在警方眼裡,刑拘楊某的重點不在楊某是不是初中生。可民眾的認知正好相反,就這一事件而言,人們可能更關心將刑責施加於一個初中生也就是一個孩子身上恰不恰當、合不合適。這種認知僅僅出於最通俗的常識判斷,即一個初中生在網上寫幾句話,社會危害性有多大?

  張家川方面發布了多篇通稿,說明其對問題的重視,但沒能彌合兩方在核心問題上的認識鴻溝。外界看到的,只是懲治謠言,刑拘初中生的手段之重。至於那些言論的切實危害性,行為與結果的因果聯繫,乃至事件的來龍去脈,各種確鑿證據、對應的法律條文依據,人們沒有看到,至少沒有公開理清。以至於到目前擺在公眾面前的,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態度,以及碎片化的事實。

  維護社會正常運轉,有必要打擊有著較大社會危害性的謠言,但必須注意其中涉及的,從信息公開、法律依據,到對謠言危害性、邊界把握等各方面的問題。最重要的是,治理謠言作為保障社會秩序,不能因其過程中出現的信息不充分、理據不充足,影響到人們對權力公信力的評價。在這個意義上,對楊某的處理,不僅關係到一個初中生的個人命運,在更大範疇下,也涉及權力公信、法律公正、社會公平,務必審慎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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