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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鋒:現代國家視野下的十八屆三中全會

http://www.CRNTT.com   2013-11-18 09:48:36  


 
  具體說來,公民應有的權利,包括經濟權利、政治權利、文化權利、社會權利等內容。

  從經濟權利方面看,這次的改革決定確實是“正本清源”、回歸應然狀態了。比如,非公經濟地位的改善,本質上講是從事非公經濟的中國公民、甚至外國公民,在中國境內享有應該享有的經濟權利而已。決定上講,“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都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允許更多國有經濟和其他所有制經濟發展成為混合所有制經濟”;“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進一步破除各種形式的行政壟斷”;“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廢除對非公有制經濟各種形式的不合理規定,消除各種隱性壁壘,制定非公有制企業進入特許經營領域具體辦法”;“實行統一的市場准入制度,在制定負面清單基礎上,各類市場主體可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領域”;“清理和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允許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放寬投資准入”等等,都是在把公民該有的經濟權利在當前國情下最大限度地還給公民個人。這是國家權力部門應該做的,對此可以肯定,但不必感激涕零。

  再比如,決定上所說的“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完善稅收制度”,“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等內容,也是國家權力部門應該做的,即合法讓渡經濟利益給公民個人,使公民個人可以合法地實現其經濟權利。

  從政治權利方面看,這次的改革決定確實動作不大,這也符合執政者審慎、求穩、怕亂、怕失去執政地位的政治傳統。

  執政黨的領導地位要保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要穩定,依法治國的具體措施只能漸進地增加,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權利要實現,也就只能從局部區域慢慢突圍了。決定中提出的“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等內容,在法治理念層面有一定進步,但是在具體執行環節如何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統一還是一個未知數。民眾都知道此三者的統一,只是理想化的表述,而三者之間的不統一、衝突才是現實常態。所以,公民要想實現政治權利,還需要在實踐中付出不小的代價,並通過表達不滿和訴求形成現實的巨大壓力,才會倒逼國家權力部門讓渡本應該公民享有的政治權利。

  從文化權利方面看,這次的改革決定也著墨不多。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要穩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堅守,輿論導向要有所謂的正確方向,“在堅持出版權、播出權特許經營前提下,允許製作和出版、製作和播出分開”等意見,為公民文化權利的實現劃定了範圍。形象一點說,公民只能戴著鐐銬在文化舞台上跳舞。當然,“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的措施如果能夠落實到位,還是可以給公民文化權利的實現帶來一些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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