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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飛龍語中評:2047香港無獨立法律空間

http://www.CRNTT.com   2016-03-18 00:13:53  


  中評社香港3月18日電(記者 黃博寧)香港大學學生會刊物《學苑》在最新一期的一篇文章中指香港在2047年將面對“二次前途問題”,並就屆時的香港提出3個訴求,包括使香港成為“獨立主權國家”,建立“民主政府”等。法理上香港2047年以後何去何從?中評社記者採訪了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助理教授田飛龍。

  中評社:2047年,即《中英聯合聲明》以及《基本法》失效以後,香港的前途與命運由誰決定?從法律的角度說,屆時是否存在獨立的理論可能?
 
  田飛龍:香港地位、“一國兩制”的存廢涉及《基本法》效力。《基本法》的制定主體是全國人大,它是《中英聯合聲明》確定97年以後香港政治基本原則、中央政府諮詢過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以後制定的國內法。這一過程中,始終不存在“三角凳”結構,即香港有被諮詢,但權利由中國政府代表。

  2047年之後對《基本法》的處理權仍然在全國人大,香港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可以提供意見,但究竟其是大修、中修還是小修主導權在中央政府,香港不可能與北京平起平坐。因此,2047年之後不存在香港重新制憲、公投的法律空間。

  無論是殖民地時期割讓給英國,還是回歸後重新成為中國的一部份,香港從來都不是獨立的政治實體。香港回歸前在憲法秩序上屬於大英帝國,回歸之後屬於中國,其政治發展以“中央主導、香港參與”的形式展開,香港的政治發展框架來自《基本法》的授權和規定,不存在剩餘權力。

  中評社:您認為,2047年之後香港前途存在什麼樣的可能?

  田飛龍:2047年香港命運取決於未來30年央港互動成效。如果香港反對派能轉化成“忠誠反對派”,有效消除中央因害怕管治權失落而發生顏色革命的擔憂,進而使得“831決定”放鬆、“政改”重啟,即是爭取到了有利於香港的政治環境。如果央港關係無法改善,雙方無法達成相當程度的默契和信任,則831框架不會改變,香港也不可能單方面謀求改變。

  2047年以後,香港還有多少自治權,也要看“本土主義”是否能得到有效控制。如若不能,則香港無法從容參與到“十三五規劃”和“一帶一路”等國家大框架中,也無法為國家的發展提供新的貢獻。在這一前提下,根據憲法原理,就不應該再配置給香港現有高度的自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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