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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台“公投政治”侵蝕挑戰一中框架

http://www.CRNTT.com   2018-12-29 00:11:58  


台灣“公民投票法”是政黨博弈的產物,其中充滿了政治算計和政治妥協。
  中評社香港12月29日電/中國人民大學兩岸關係研究中心主任王英津教授在中評智庫基金會主辦的《中國評論》月刊12月號發表專文《台灣“公投政治”對一中框架的侵蝕與挑戰——法律與實證的視角》。作者認為:台灣“公民投票法”(簡稱“公投法”)是政黨博弈的產物,其中充滿了政治算計和政治妥協,其立法之初的政黨利益超越了該法本身的價值;同時,該法本身就是民進黨追求“台獨”的結果,這些註定了台灣各政治力量圍繞著“公投法”修正問題展開博弈的必然性。研究“公投法”修正過程中各主要政治力量的分歧與共識、態度變化,以及修正後的“公投法”文本,對於我們瞭解島內“統獨”力量的消長,把握島內政治生態的變遷,防範和應對綠營勢力利用修正後的“公投法”來挑戰一個中國框架,均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文章內容如下:

  一、台灣推動“公投法”修正的緣起及過程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已經賦予了人民擁有“創制、複決權”,並允許訂立相關法律實行之。本來台灣衹需制定“創制複決法”即可,而無須將“創制複決法”的名稱改為“公民投票法”,但民進黨為了與“中華民國憲法”的“創制、複決權”概念相區別,以便從法理上落實“2300萬人決定論”的“台獨”理念,故在名稱上“另起爐竈”,積極醞釀和推動“公民投票法”的出台。①從1990年5月到2003年11月“公投法”在“立法院”得到通過之前,台灣先後共舉辦過21場次無法律依據的地方性公投,平均每年舉辦1.62次。由於這些地方性公投多涉及環保、反“核四”等議題,②當時正處於台灣政治轉型過程中,台灣當局迫於當時所謂的“民主浪潮”所做的種種退讓使得他們的合法性論述稍顯不足,而環保類議題又比較能得到民眾的呼應,公投的議題不斷增多,民進黨的話語權也就是在這個過程中發展起來的。民進黨的努力並非僅停留在發動無法源的地方性公投,而且還積極建構公投理論、提出公投議案。

  建立公投制度是民進黨反對國民黨的“神主牌”。最初,國民黨極力反對民進黨的這一倡議和做法,但後來發現,“公投立法”已是大勢所趨。於是,改變過去一貫的反對策略,順勢以“借力打力”、“以毒攻毒”的手法,搶先推出了門檻極高的國親版“公投法”草案,並憑藉當時在“立法院”多數黨地位的優勢,於11月27日將其強行表決通過。需要說明的是,當時國、親兩黨之所以能夠成功地“以快打慢”,聯手推出自己的“公投法”版本並得以通過,這裡有一個特殊背景,那就是:2003年陳水扁當局大力推動具有強烈“台獨”色彩的公投立法,因其“公投法”草案中含有公投適用範圍包括“國旗、國號和領土變更”等挑戰一個中國原則的內容,致使兩岸關係陷入劍拔弩張的局面。2003年11月23日中國外交部罕見地通知各駐外大使館,知會各國政府,大陸將被迫對“台獨”作出反應。在當時兩岸關係陷入高度緊張狀態、民進黨應接不暇的情勢下,國、親兩黨趁勢而上,主動出擊,率先推出自己的立法版本並強行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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