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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台灣ECFA困局有解嗎

http://www.CRNTT.com   2020-06-06 00:03:01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即將屆滿十週年
  中評社香港6月6日電/海峽兩岸經貿文化交流協會會長暨東吳大學商學管理講座教授高孔廉、海峽兩岸經貿文化交流協會秘書長鄧岱賢在中評智庫基金會主辦的《中國評論》月刊6月號發表專文《台灣的ECFA困局與應有的放大格局》。作者認為:台灣當務之急,不應衹是想要持續ECFA,更要儘速通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讓已簽署的服貿協議生效,並儘速展開貨品貿易協議的協商。拼圖完整的自貿協議,唯有如此才能放大格局,與他國商洽自貿協議,並進入區域經濟整合組織,加入RCEP及CPTPP,台灣才有機會走向世界,避免被邊緣化。文章內容如下: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於2010年6月29日在重慶簽署,迄今即將屆滿十週年,所謂“架構”協議就是無法一步到位“自由貿易協議”(FTA)前的初步協議。在“世界貿易組織”(WTO)諒解備忘錄第24條規定,合理期限衹有10年,也就是說,双方在簽署“架構”協議後,應該在10年內協商簽署後續的服務貿易、貨品貿易等協議,完成整體FTA的實質內容,否則其他會員國或經濟體可以對此“架構”協議提出異議。不過,中國與澳洲的自貿協議 ,也超過10年,2003年簽框架協議,直到2015年才有完整的自貿協議,然而對比兩岸,不同的是中澳一直持續協商,而兩岸自2013年服貿協議沒有生效後,迄今完全中斷協商。

  台灣當務之急,不應衹是想要持續ECFA,更要儘速通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讓已簽署的服貿協議生效,並儘速展開貨品貿易協議的協商。拼圖完整的自貿協議,唯有如此才能放大格局,與他國商洽自貿協議,並進入區域經濟整合組織,加入RCEP及CPTPP,台灣才有機會走向世界,避免被邊緣化。

  當年兩岸簽署ECFA之必要性

  台灣因為受限於國際情勢以及兩岸關係的影響,迄2010年衹能跟中美洲五邦交國簽署4個FTA,其貿易額僅占台灣總貿易額的0.2%,因此,極有必要另行開拓自貿協議。另一方面中國大陸與“東南亞國協”(ASEAN)10國於2002年就已簽署FTA的架構(Framework)協議,並於2010年正式完成簽署FTA,若台灣不在其中,商品競爭地位必不如AS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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