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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一國兩制與兩制台灣方案

http://www.CRNTT.com   2025-02-05 00:01:07  


 
  “和平統一、一國兩制”作為大陸基本國策,自提出以來,對兩岸關係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也一直是兩岸學界討論的熱點。從實踐角度看,可以借鑒國家主權理論和制度變遷理論,把握“和平統一、一國兩制”中的歷史文化張力及制度演化的趨勢,探究在“一國”之下不同制度存續和變遷的內在歷史邏輯,論證“一國兩制、和平統一”的理論包容性和實踐可行性,在不同制度非優即劣的單向發展模式之外,提供新的理論選項,豐富當今世界政治發展和制度演變理論。

  1.關於國家統一與高度自治。“一國兩制”的核心在於“一國”,這是基礎中的基礎、核心中的核心。習近平指出:中華文明具有突出的統一性。“向內凝聚”的統一性追求,是文明連續的前提,也是文明連續的結果。團結統一是福,分裂動蕩是禍,是中國人用血的代價換來的寶貴經驗教訓。中華文明的統一性,……決定了國土不可分、國家不可亂、民族不可散、文明不可斷的共同信念,決定了國家統一永遠是中國核心利益的核心⑤。

  在這一前提下的高度自治,既有港澳模式也包括台灣方案。不過,從具體情況看,“一國兩制”的港澳實踐不能簡單地套用到台灣。對港澳地區來說,“一國”的定義明確且無可置疑;而從解決台灣問題、實現和平統一的角度而言,“一國”的涵義則具有更寬泛的包容度。習近平在會見馬英九時指出,“衹要不分裂國家,衹要認同兩岸都是中國人、一家人,兩岸同胞完全可以坐下來,就家裡人的事先接觸交流起來,增進瞭解,纍積互信,化解矛盾,尋求共識⑥。因此,“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在理論和實踐層面的空間應較港澳模式更為寬鬆。

  從理論層面來看,根據“一國兩制、和平統一”構想,台灣的現行法律體系在兩岸統一後,可以由“台灣基本法”作為區域治理的法律依據,至於涉及國家主權的外交、國防事務,則收歸統一後的中央政府管轄。從實踐層面來看,“一國兩制、和平統一”有助於實現從和平發展到和平統一的平穩過渡,以對一個中國框架的重叠認同,共享一個中國的主權。為此,兩岸統一不同於港澳模式收回主權、授權自治的路徑,而是在尊重現實的基礎上,讓台灣行使高度自治權,同時由統一後的中央政府行使對外主權,維護兩岸人民的共同利益。同時基於港澳地區實行特別行政區制度的經驗教訓和台灣主流民意對“一國兩制、和平統一”的基本態度,可以借鑒世界上其他國家的類似制度安排,處理特殊區域與主體建制間的制度差異。根據台灣的實際情況,構建“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制度體系,豐富政治學的理論和實踐,為“單一國家內實現局部差異化治理”的全球性問題提供“中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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