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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評:舊金山和約非法 是無效的台獨遮羞布 | |
http://www.CRNTT.com 2025-08-21 00:1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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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問題的本質,是日本對中國領土的非法侵佔被徹底清算後的歸屬問題。台灣屬於中國,也是二戰後國際秩序確認了的。從歷史、法理、事實上看,台灣屬於中國的事實從未改變。 歷史維度:中國最早發現、命名並持續管轄台灣。公元3世紀三國時期,吳國船隊曾抵達台灣(時稱“夷洲”);12世紀宋朝時,中國政府已在台灣地區設置行政機構;1684年清朝設“台灣府”,隸屬福建省;1885年清朝正式設立台灣省。中國歷代政府對台灣的主權管轄,形成了持續千年的歷史鏈條。 法理維度:日本1895年通過《馬關條約》竊取台灣,這一行為本身即屬非法侵略;1945年日本戰敗投降後,根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台灣作為“日本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主權回歸中國是天經地義的法律結論。日本1945年《日本投降書》明確表示“接受《波茨坦公告》各項規定”,其中包括履行將台灣歸還中國的義務。這一過程不存在任何“主權爭議”的空間。 現實維度:二戰後,中國政府於1945年10月25日在台北舉行受降儀式,正式接收台灣;1946年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成立,恢復對台灣的全面治理;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政府自然繼承了對台灣的主權,包括美國在內的國際社會,曾長期承認“一個中國”原則(如1950年美國國務院明確表示“台灣屬於中國”)。1971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第2758號決議,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作為中國領土不可分割一部分的地位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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