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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面臨腐敗和改革賽跑的挑戰

http://www.CRNTT.com   2009-01-23 10:24:54  


 
  改革三十年:產權的重新界定

  記者:古人雲“三十而立”。到今天,中國改革也迎來了自己的而立之年。作為一個經濟學家,你如何看待這改革的30年?
周其仁:改革開放是逼出來的。過去全盤公有化的計劃體制其實是一套權利體系,當這套體系運轉不下去的時候,它就要被重新界定。這就是改革。所以,我們也許可以把產權的重新界定,作為觀察經濟體制變革的一條主線。概略地說,我國產權制度變遷是分為四個層面展開的。

  第一個層面,原本全盤歸國家和集體所有的公有制,除了抽象的“全民”或“集體”,所有在其中工作、生活的有實際行為能力的個人,其實受到一整套具體的權利制度的約束。比如,農民在生產隊裡種地,每天要由隊長敲鐘集體出工,誰也不能自行其是。這就是一套權利規範。集體出工,吃不飽飯,怎麼辦?中國改革找到了一個樸素的方法,就是通過承包合約把行為的權利——包括責任和義務——重新界定到農戶。農業承包以及後來的工商業承包,其實就是在這個層面把權利重新界定了。

  記者:第二個層面呢?

  周其仁:第二個層面,通過承包劃出的私人使用權,又發展成可轉讓的權利。就是說,從使用權變為轉讓權。這當然引發更複雜的問題,比如轉讓的範圍、轉讓的規則,以及轉讓價格的形成。其實,所謂市場經濟,就是以資源的轉讓權為基礎的制度。一般講,市場經濟就是價格機制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作用。那麼什麼是價格機制呢?無非就是有人喊價、有人還價,然後成交或不成交。這裡,“喊價”和“應價”首先都是一個權利,要是沒有喊價權和還價權,“市場價格”又從何而來?價格位置資源又從何談起?所以,中國產權改革的第二個層次,就是重新界定了轉讓權,包括定價權、喊價權與還價權。在轉讓權的基礎上,資源配置就開始上了市場經濟的軌道。

  第三個層面,改革開放重新承認了生產資料的私人所有權。比如可以自由找工作,雙向擇業選擇,就是承認了勞動者不但擁有他自己的勞動能力,而且可以由他本人決定是不是“賣”出去。“企業家才能”也是一種生產性資源,個人可以與其他要素的所有者訂立合約來創辦民營企業。這一點,對中國生產力的解放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如果沒有這個層次的權利界定,當年的陳志雄就不能去養魚,年廣九也不能搞“傻子瓜子”。這在當時都引發了大爭論,要鄧小平、胡耀邦直接干預才沒有一棍子打下去。回頭看,如果不承認這個權利,怎麼會有後來的經濟局面?怎麼會有這麼多產品生產出來、銷售到全球市場上去?誰想得到,柳傳志領導的聯想能從計算所的傳達室打到了紐約去?馬化騰這麼個年輕的後生就“抓”得住幾億中國QQ客戶?馬雲立志為中小企業服務就真的心想事成?

  第四個層次,無論是承包來的、轉讓來的,或者重新創造出來的私人產權,都可以在自願的前提下通過一個合約,形成“以私產為基礎的公產”。過去的公有制絕對排斥私產,但股份制卻以私產為基礎,通過一個合約而形成“公司”,也就是以私產為基礎的公產,來容納相當一部分生產力。沒有這個層次,資本市場從何談起?現在“公司治理結構”的那一套學問,就是如何實現“私產公用”的經驗與理論總結。

  記者:你所說的這四個層次,就是中國不斷地重新界定權利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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