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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馬英九否定台地位未定論看其統獨立場

http://www.CRNTT.com   2009-05-04 07:55:01  


馬英九、周美青昨天在台中市出席紅十字會活動。
  中評社北京5月4日訊/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登載評論員富權文章“從馬英九否定台灣地位未定論看其統獨立場”,文章說,馬英九是首位從理論上批判“台灣地位未定論”的台灣地區領導人;以“不統,不獨,不戰”三不主張,來應對選戰的馬英九,其實在骨子裡是反對“台獨”的,只要“選舉因素”消失,二零一二年爭取連任成功,再無選舉壓力之下,他顯然會在遏止“法理台獨”方面多下功夫,以“畢真功於一役”。全文如下: 

  為記念“台日和約”簽署五十七週年,台灣“總統府”舉辦“國宴”的台北賓館上月二十八日首度對外開放。在馬英九的指示下,“國史館”模擬還原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台日和約”在台北賓館簽署的歷史場景,除了台、日五名簽約代表的銅像,也首次展出了蔣介石的對和約批准書。馬英九在主持“百年回眸、台北賓館的故事”展覽揭幕儀式時指出,一九五二年簽訂的“中日和約”,不只確認終戰,也確認了台澎“主權”的移轉,同時也重新開展與日本友好關係。他還針對綠營主張的“台灣主權未定論”提出說明,強調日本如果不是把領土讓渡給“中華民國”政府,就不會簽“中日和約”。對比馬英九在台灣首度獲參與世界衛生大會後,在談話中曾多次提到“中華民族”,並親自遙祭黃陵,還在與美國智庫視象會議時提出了“不看歷史看地理”的台灣“新地理思維”,似是折射了馬英九對“台灣國際法律地位”的定調,明確駁斥“台獨”分子的“台灣主權未定論”。

  “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又稱“台灣地位未定論”,這是“台獨”分子的重要理論基礎。這一謬論,最早是由當時的美國總統杜魯門於一九五零年六月二十七日提出的。他在發表聲明時聲稱:“台灣未來地位的決定必須等待太平洋安全的恢復,對日和約的簽訂或經聯合國考慮”。其基點,是日本放棄台灣主權後,並未指明台灣應屬哪一國,故台灣是一塊“無主的土地”。這一論點的主要“理論依據”是:中國政府一九四一年對日宣戰時,廢除了中日間所有的條約,這是沒有國際法效力的,任何國際協定或條約均不能由當事國之一方毀廢。一九四三年十二月的《開羅條約》與一九四五年九月的《波茨坦公約》雖明定台灣應“還中國”,但“有關台灣地位的國際文書,《舊金山和約》的法效性遠比《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公告》為高”,故仍當以《舊金山和約》為準。蔣介石接管台灣,是代表盟軍接管台灣的,並不表示中國對台灣擁有了主權。根據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簽署的《舊金山和約》,日本正式放棄對台灣澎湖的一切權利及領土要求,台灣脫離日本,但未併入任何一國。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台灣當局與日本簽約的《台日和約》,亦沒有改變台灣的地位。其中,第二條重申《舊金山和約》第二條日本放棄台灣主權之要求,沒有規定台灣的歸屬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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