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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杠杆化”的終極目標應是經濟轉型

http://www.CRNTT.com   2009-06-02 17:03:21  


  中評社北京6月2日電/與歐美在金融領域的“去杠杆化”不同,中國正在通過加“杠杆化”的經濟刺激政策,意圖實現經濟的複蘇和結構調整。特別是5月27日國務院公布的調整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方案,更是將這種在實體經濟領域加“杠杆化”的政策應用到了極致。除了“兩高”項目之外,大部分行業的最低資本金比例下調了5~10個百分點,而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項目更是下調了15個百分點。

  南方都市報發表經濟學博士馬光遠文章,自4萬億經濟刺激計劃伊始,中國在實體經濟領域實施的各項舉措都可以視為加“杠杆化”的刺激政策。4萬億的投資計劃,中央投資1.18萬億元,准備撬動地方政府及社會投資2.82萬億。從目前的“杠杆效應”看,不僅撬動民間資本的效果乏善可陳,就是地方配套資金到位率也不容樂觀,有的甚至只有48%。這和4萬億剛剛提出時,地方政府爆出的總額高達18萬億元的投資藍圖,顯然不可同日而語。

  除了4萬億投資計劃,在“十大支柱產業振興規劃”中,中央也通過減稅、投入技改資金等“杠杆”,撬動消費和投資。比如5月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2009年中央以貸款貼息為主的方式,安排200億元技術改造專項資金,而項目實施後預計可直接帶動全社會投資4600億元。再比如,中央實施的以增值稅轉型為標志的“結構性減稅”計劃,家電下鄉,汽車、家電以舊換新等,無不都是通過財政、稅收等手段,通過政府支出等的“乘數效應”,拉動經濟增長。

  文章認為,政府的這種加“杠杆化”的刺激政策,本身的確值得贊許,無疑,這比政府全部直接投入對經濟的帶動力要大很多。特別是,在儲蓄率居高不下的情況下,意味著民間投資的潛力極為巨大,政府通過加“杠杆化”的政策,一方面撬動儲蓄轉化為投資和消費,另一方面,又能够避免對民間投資的擠壓效應。因此,加“杠杆化”的政策在當下的語境中,其積極意義是多元的。然而,實事求是地考察之前政策的實施效果,卻并不如預想般樂觀。

  第一,民間投資的意願依舊不強,目前已經在建的4萬億的項目,基本上成了中央和地方兩級政府的“二人轉”,民間投資鮮有介入的衝動和意願,在地方政府財政緊張、資金配套不到位的情況下,4萬億的刺激效果必將大打折扣;第二,居民的消費意願依然不強,從前四個月對GDP的貢獻看,投資依然居功至偉,消費雖然有所增長,但增幅明顯低於同期;第三,貨幣政策雖然目前處於史無前例的寬鬆狀態,一季度貨幣投放近5萬億元,但在企業去庫存化尚未完成的情況下,貨幣政策的這種“搶跑”讓一部分資金流向了股市和樓市空轉,并未進入實體經濟;第四,在財政緊張的情況下,“結構性減稅”有淪為政策“白條”的可能,稅收機關在增收的壓力下,可能衝抵減稅政策的“杠杆效應”,進一步惡化企業的生存狀況,延緩企業複蘇的步伐;第五,關鍵改革進展遲緩,比如在壟斷領域,民間投資進入的難度依然超乎想象,進一步削弱了政策“杠杆”的帶動力;第六,民生工程的政策力度遠遠低於預期,4萬億投資名為“民生工程”,實為“鐵公基”,用於鐵路、公路、機場、水利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的比例高達37.5%,資金規模1.5萬億元,而醫療衛生、教育文化等社會事業的投資只有1500億元。

  毫無疑問,實施以4萬億為龍頭的加“杠杆化”的政策本身不僅非常必要,而且需要加大力度。就人類對經濟危機的認識和治理而論,我們早已經超越了奧地利學派倡導的“無為而治”的階段,那些認為政府在經濟危機中什麼都不要做的論調,不過是為早已為時代所拋棄的市場原教旨主義招魂而已。而且,就中國經濟的禀賦而論,沒有政府的加“杠杆化”政策,恐怕很難讓經濟體自身完成轉型和調整。加“杠杆化”政策的效果不理想并非政策本身之錯,錯在確立了一個以GDP為導向,而不是以結構調整和民生為導向的終極目標。

  而正是這種以GDP增長為終極導向的定位,實際上大大削弱了政策的實際效果。既然要保增長,則政府的公共投資必然成為當仁不讓的“男一號”,政府投資不要對民間投資形成擠壓已屬萬幸,遑論撬動作用;既然要保增長,中央和地方財政就不能大幅滑坡,通過減稅杠杆挽救困境企業就不會有實際行動;既然要保增長,就不能讓房地產等帶動力很強的產業按照商業周期進行調整,支撑高房價就成了政府不得不面對的尷尬;既然要保增長,就會推遲打破壟斷等關鍵領域改革的步伐;既然要保增長,社保等民生領域的工程勢必成了點綴和安慰性的舉措。

  在這種以保增長為終極目標的價值取向下,“杠杆”的實際帶動效果至此,自是意料之中。單從帶動力評價目前的政策,的確不能算成功。特別是,在財政增收困難、地方財政配套資金不到位的情況下,這種加“杠杆化”將大大增加中國銀行系統的風險。其實,如果分析一下目前各種政策“杠杆”的終極目標,比如,調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資本金比例,意味著銀行將成為本輪經濟刺激計劃的最大買單者,而在房價依然沒有調整到位、房地產的調整周期延續的情況下,這必將進一步將房地產的風險叠加到金融系統。

  文章建議,調整以GDP為導向的政策取向,加“杠杆化”的政策不能僅僅限於對中國經濟長期發展意義不大的GDP增長,而是應該立足於經濟轉型和結構調整,立足於就業、消費和民間投資的啓動上,加“杠杆化”的政策應該是改革導向、民生導向和轉型的導向。

  一、涵養稅源,堅持更大力度的結構性減稅,給企業以喘息之機,特別是對中小企業可以給予一年的減免稅措施;

  二、下猛藥撬動民間投資,靠央企等可以拉動投資,但吸納勞動力有限,而撬動民間投資的關鍵在於打破壟斷,因此,必須將反壟斷提高到國家基本政策的高度;

  三、真正實施富民工程,通過收入分配的第三次改革,將沉澱的社會財富通過一定的途徑回歸民間;

  四、下狠心解決社保等問題,10萬億的社保缺口一日不彌補,內需就很難真正啓動;

  五、下決心與過於依賴房地產的畸形產業結構訣別,一個靠房地產、壟斷企業和政府投資拉動的經濟體長遠來看是沒有國際競爭力的。我們不能在這個問題上再表現出無奈,更不能諱疾忌醫,不利用這次全球經濟衰退的時機下決心優化產業結構,恐怕到將來更難擺脫房地產對經濟和銀行的“綁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