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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貿易報復的定位與選擇

http://www.CRNTT.com   2009-09-15 10:16:36  


輪胎大有彈力,可能傷及無辜。
  中評社北京9月15日訊/中國商務部依照中國法律和世貿組織規則,13日宣布對原產於美國的部分進口汽車產品和肉雞產品啟動了反傾銷和反補貼立案審查程序。第一財經發表社論稱,在美國總統奧巴馬11日對華輪胎特保案作出了不利於中國的決定的背景下,中國的這項舉動,實際上是對美國理性的貿易報復措施。

  文章表示,我們應當將貿易報復措施納入我們的貿易“武庫”之中。實施貿易報復等反制措施的目的,不是發動全面的貿易戰以圖出一口惡氣,而是要遏制貿易夥伴的保護主義傾向,從而為國際貿易創造更平穩、更可預期的環境。

  在理論上,訴諸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也是一種可供選擇的反制措施,但世貿組織爭端解決程序曠日持久,且一些國家會“玩弄”世貿規則的技巧並對實際結果影響巨大,因而對貿易保護主義者威懾不足。

  從過往歷史看,部分是由於一些客觀原因,部分是出於“和為貴”、“和氣生財”的民族傳統,中國這個數一數二的貿易大國、國際貿易保護主義最大的受害者卻是貿易報復小國,很少實施貿易報復或其他反制措施。

  以中美經貿為例,上世紀80年代以來,美國幾乎年年都要製造多起的對華貿易爭端,但中國迄今只是在1983年實施過一次貿易報復。假如貿易夥伴國內保護主義勢力挑起對華貿易爭端,損害中國利益,自己卻不用因此付出一點代價,那麼,在貿易夥伴國內肯定是保護主義勢力更能吸引公眾跟從,主張對華自由貿易者形單影只。由於中國在對外貿易爭端中極少採取貿易報復措施,已有不止一個國家的保護主義勢力在主張對華貿易保護時提出這樣的理由:“既然我們限制進口中國商品,中國從我們的進口不僅沒有減少,反而增加,那麼,我們為什麼不限制中國商品?”

  顯然,如果讓貿易夥伴國內公眾看到兩敗俱傷的現實風險,上述道德風險就將受到有力遏制,保護主義勢力在貿易夥伴國內的鼓動能力就可大大削弱。在以前的韓國限制中國大蒜、大葱案中,也正是因為中國宣布了限制進口韓國手機等商品的貿易報復清單,雙方才得以迅速達成妥協。

  從輪胎特保到6月份的10天內便對中國鋼鐵產品連續發起3項“雙反”調查,再到對中國紡織品磨刀霍霍,充分說明了我們遏制美國保護主義勢力道德風險的緊迫性。由於美國對華輪胎特保措施的理由完全站不住腳,甚至此舉名義上要保護的對象——美國輪胎產業也一面倒地持反對態度,而美國對汽車產品和禽肉出口的補貼證據世人皆知,選擇輪胎特保案作為突破口是適當的。
 文章認為,中國需要向國內外投資者顯示保護中國境內製造商合法權益的決心和能力,只有這樣,正考慮向中國轉移生產能力,特別是先進製造業生產能力的投資者才會下定決心,中國才能抓住經濟危機推動先進製造業生產向中國轉移的機遇。

  同時,中國需要在奧巴馬執政初期及早遏制其貿易保護主義傾向。美國憲法將對外貿易政策決策權授予國會,這種體制使得美國那些主張貿易保護主義或貿易問題政治化的利益集團容易左右國家貿易政策走向。由於在執政的不同時期對貿易保護主義勢力的需求程度不一樣,奧巴馬在未來的保護主義衝動可能增強。

  在實踐中,貿易報復通常奉行等額原則,如此次中國“雙反”的美國汽車、肉雞兩類產品進口額約20億美元,與中國產輪胎對美出口額大體相當,但這項原則有進一步討論分析的餘地。貿易報復的關鍵在於令對方感到損害令其得不償失,對於發達國家而言,損害主要體現在就業方面,如果當事雙方經濟發展水平相當,報復額與受影響出口額相等,對兩國就業的影響大致相當;如果當事雙方經濟發展水平相差較大,報復額與受影響出口額相等,較發達國家就業所受影響就要小得多,對其警誡效果相應也就小很多。所以,如果貿易摩擦受害國想要更好地達到警誡作用,根據讓挑起爭端國家受影響就業人數相等的原則選擇制定報復清單,應該效果更好。

  文章最後說,貿易報復措施有狹義和廣義之分,前者指進出口貿易領域的措施,後者則包括金融、財政等其他領域的措施。在此次特保案中,中國採取的還僅僅是局限於貿易領域的狹義貿易報復措施,實際上,在金融等其他領域的廣義貿易報復措施也在可供中國選擇的範圍之內。儘管如此,從已採取的措施來看,中國政府更多展現的是依法行事的意願,且希望將爭端控制在一定限度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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