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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突擊花錢須寄望於修改預算法

http://www.CRNTT.com   2009-12-14 10:46:37  


說到底,還是應當反思一下我國現有財政預算編制模式存在的若幹弊病
  中評社北京12月14日訊/《東方早報》今天刊登宏觀經濟分析師劉濤的文章“治突擊花錢須寄望於修改預算法”,作者表示,“如果不對《預算法》相關內容做出調整,財政部門一味寄希望於預算單位‘牢固樹立依法理財和厲行節約的理念’,靠‘自覺性’來約束其日益膨脹的胃口,似乎過於天真和理想化。”文章內容如下:

  根據2009年全國人大批准的預算報告,我國全年應完成財政支出76235億元。然而,財政部近日披露:1-11月全國累計財政支出 56235.97億元,進度僅完成73.8%。這也就意味著,在今年最後一個月時間裡,全國各級財政部門將不得不絞盡腦汁,“突擊”將2萬億元花出去。

  既然是政府部門突擊花錢,那自然就談不上有多少效率。這是非常令人痛心的。當然,正如一些媒體指出的,“突擊花錢”背後的原因也很複雜,其中既有預算資金撥付的滯後,也有財政部門為應對臨時性需要預留的追加經費。但這些解釋無論怎麼看,都有浮於表面之嫌。

  近年來,我國經濟高速增長,加上稅收征管措施的不斷強化,財政收入增速直線上升;但另一方面,財政支出仍停留在計劃經濟的粗放式管理階段,造成了效率漏出和福利損失。這一“緊”一“鬆”之間,或許部分解釋了中國經濟增長模式為何始終無法從投資驅動向居民消費驅動順利轉型。

  許多人難以理解的是,年底“突擊花錢”並非今年才有之怪現象,為何就一直得不到有效抑制呢?例如,早在2007年10月,國務院常務會議便提出了“要嚴格財政支出管理,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防止鋪張浪費,防止年底突擊花錢”;而2008年8月財政部更是專門印發了《關於切實抓好預算執行進度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預算單位“應牢固樹立依法理財和厲行節約的理念”,嚴肅財經紀律,防止財政資金使用管理中的各種違法違規和不講效益的“突擊花錢”行為。

  但遺憾的是,儘管年年防,卻依然無法避免年年出現年底“突擊花錢”,這不能不說是一個中國式灰色幽默。顯然,如果不去正本清源、去思考問題背後更為普遍、更一般化的原因,我們就沒有辦法找到治本之道。

  從經濟學思維出發,所有經濟個體的所作所為無非是在某種制度約束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產物。例如,與關心財政支出的質量相比較,財政收支的快速增長才是真正讓財政部門上心的事,因為這是看得見、摸得著的增長,是一種可以被稱之為“政績”的東西;而對於預算單位來說,既然今年花得越多,明年就可以申請到越多撥款,那麼何苦要跟自己過不去呢?——眾所周知,節約的唯一後果只能是明年本單位預算大幅降低。

  因此,將板子打在財政部門或預算申請單位身上固然快意,但也有失公允,更不能解決問題。說到底,還是應當反思一下我國現有財政預算編制模式存在的若干弊病:

  首先,我國預算編制主體較為單一,基本是財政部門一支筆,缺乏監督和透明度;更為嚴重的是,財政部門不僅要負責預算編制,同時還負責預算支出的執行,這樣,執行的公平性和效率也無從保證。這種“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雙重身份現象在發達國家則很少看到。

  其次,就預算編制方法來看,我國財政部門多年來一直沿用“基數加增長”的拍腦袋決策辦法,只需在預算單位草案的基礎上略作删砍便可完成財政總預算的“編制”工作,而無需費時費力去較那個真兒。這種預算模式必然導致的一個結果便是,對於那些吃財政飯的單位來說,為了盡可能多地擴充下年度預算,往往會故意將預算報得很高,這樣即便被砍去了一點點,仍足以保證預算支出“只上不下、只增不減”。

  最後,客觀來說,預算周期設置不合理也是導致年底“突擊花錢”的重要原因。歐美國家預算編制工作往往是提前一年就開始,而我國則只有短短三四個月來完成,並且常常是預算年度開始後,預算還處在編制和審批中,這在客觀上也造成了“上半年無錢可用,下半年錢多得沒處花”的尷尬局面。

  顯然,如果不對《預算法》相關內容做出調整,財政部門一味寄希望於預算單位“牢固樹立依法理財和厲行節約的理念”,靠“自覺性”來約束其日益膨脹的胃口,似乎過於天真和理想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