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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共參與破解電動車新國標之爭

http://www.CRNTT.com   2009-12-17 10:34:32  


電動車標准的制定,當務之急就是要引入公衆的聲音
  中評社北京12月17日訊/《東方早報》今天刊登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傅蔚岡的評論文章“以公共參與破解電動車新國標之爭”,作者表示,“如何形成一個合理的標準?從此次的電動摩托車標準的制定來看,當務之急就是在標準制定過程中要引入公眾的聲音,而有效的做法就是確保標準制定過程中要設立相應的規則來確保公眾的有序參與,以制定過程的形式合理性來保證標準的實體合理性。”文章內容如下:

  12月16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在其官方網站發出《關於電動摩托車相關標準實施事項的通知》。通知要求,《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等4項國家標準中,涉及電動輕便摩托車的內容暫緩實施。這意味著前幾日爆發於知識界、公共界和產業界的電動摩托車標準之爭暫時告一段落。

  表面來看,電動摩托車的標準之爭已經告一段落。但是,此處的告一段落並不意味著這些標準在今後就不會再實行。在標準日益增多的現代工業社會,如何制定一個技術上可行、成本適當且形式合法的標準?這在當下中國並沒有達成共識,而正是共識的缺乏,產生了諸多關於標準制定的爭論,僅就今年而言,就有乳製品標準之爭、國家高速公路標準引發的天價路牌事件等公共事件。

  所有這些與標準相關的事件,大致存在以下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強勢集團的利益輸送。在標準的制定過程中,幾個具有較強勢力的利益團體控制了標準的制定權,而這些利益集團就傾向於制定有利於其自身利益的標準。在這次的電動摩托車標準制定中,主持標準制定的是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摩托車分會,而正是這個制定主體,遭受了自行車協會的強烈質疑。二是標準的成本問題。今年引發媒體和公眾質疑的高速公路路牌更換事件,其主要的原因就是因為高速公路的命名規則發生變化,按照《國家高速公路網命名和編號規則》這一行業標準,中國高速公路上的路牌幾乎都要發生變更。而這次因為標準變更而引發的更換路牌,在全國可能會耗資近百億元。這麼大的成本來更改路牌上的幾個字母,是不是成本過於昂貴?

  實際上以上兩個問題可以歸結為一個問題,那就是封閉的標準制定程序產生了強勢利益集團主導標準的制定,從而產生了對其競爭對手不利和社會福祉受損的現象。

  以此次的電動摩托車標準制定為例。一個作為劃分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摩托車依據的標準,僅僅是由全國汽車標委會來制定,在標準制定的過程中,並沒有考慮相關產業界的利益,也沒有社會公眾的參與。直到該標準要開始實施,才引發公眾注意。在這種情況下制定的標準,注定更多關注摩托車行業的利益,而無視自行車行業和公眾的利益。

  在標準制定過程中,專業的意見必不可少。這是因為,標準本身就是專業化的產物,但是專業化並不意味著標準的制定過程應當僅僅由技術專家參與,而無視公眾的利益。而且,任何一個標準都不可能絕對保證安全。再者,標準的實施還要考慮消費者的接受能力,因而還需考慮實施標準的成本。這樣,現代社會中的任何一個標準,都是權衡了技術和成本之後的產物。因此,標準的制定過程並不僅僅是一個有關安全的技術性問題,更是一個利益博弈的過程。

  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九條規定:“制定標準應當有利於合理利用國家資源,推廣科學技術成果,提高經濟效益,並符合使用要求,有利於產品的通用互換,做到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

  “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對於制定一個合理的標準非常重要。如果說“技術上先進”是指標準的制定需要專業的技術人員,那麼“經濟上合理”則是考量公眾對該標準的承受力。從現有的標準制定程序來看,“技術上先進”已經可以做到。無論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的規定,還是實際的運作來看,由專家主導標準制定已是個常態。但是在標準制定過程中,“經濟上合理”還是個難題。

  首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規定了“制定標準應當發揮行業協會、科學研究機構和學術團體的作用”,從而確保專業化。但是沒有相關的條款來保證公眾對標準制定的知情權,從而保證“經濟上合理”。其次,在實際的運作過程中,公眾的聲音往往會被相關專家以“不專業”的理由而忽視。也正是因為這兩個原因,從而會造成很多標準要麼就是被相關利益集團俘獲成為打壓競爭對手的工具,要麼成本過高給社會帶來巨額的成本支出。

  如何形成一個合理的標準?從此次的電動摩托車標準的制定來看,當務之急就是在標準制定過程中要引入公眾的聲音,而有效的做法就是確保標準制定過程中要設立相應的規則來確保公眾的有序參與,以制定過程的形式合理性來保證標準的實體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