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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哥本哈根 光有共同願望遠不夠

http://www.CRNTT.com   2009-12-28 11:49:27  


歐美發達國家兩個多世紀的大量排放是造成暖化的最主要原因
  中評社香港12月28日訊/“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不僅僅是減少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問題,更是一個發展問題,政治問題。沒有任何國家能夠置身於這個問題之外。面對共同的威脅、共同的挑戰,光有共同的願望遠遠不夠,至關重要的是所有國家盡到各自責任,履行各自義務,同心協力,將願望轉化成實際行動。”《文匯報》今天登出朱蘇的文章“回首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提出上述觀點。文章內容如下:

  被稱為給地球降溫的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已經落下帷幕。回過頭看,儘管這次大會紛爭迭起,博弈激烈,一波三折,但最終還是取得了重要而積極的成果。 

  大會最重要成果是維護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這個原則從根本上關係到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權。發達國家試圖為繞開《京都議定書》,另起爐灶,在溫室氣體減排義務上把發展中國家同發達國家捆綁在一起,讓發展中國家承擔不合理的義務,其實質是向發展中國家轉嫁責任,剝奪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權。中國以及所有發展中國家堅持《公約》、《議定書》和“巴厘路線圖”應繼續有效,堅持在減排問題上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應有不同要求,即發達國家應率先大幅量化減排,發展中國家則應在可持續發展的框架下,根據本國國情,在發達國家資金和技術轉讓的支援下,盡可能地減緩溫室氣體排放,堅決反對在減排義務上將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一視同仁、相提並論。大會東道國丹麥搞突然襲擊提出的,將發展中國家納入強制性減排規則的單軌制方案,因發展中國家堅決抵制而夭折,大會重回《公約》和《議定書》雙軌談判的軌道,這是“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的勝利,是堅持發展中國家擁有發展權的勝利。 

    維護“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 

  大會在全球長期目標、資金和技術支援、透明度等焦點問題上達成了廣泛共識。發達國家承諾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支援,是大會高度關注的重大問題。全球氣候變暖,是發達國家在過去的一百多年中高排放、高耗能、高污染的經濟增長方式的直接結果。從1750年以來,全球累積排放的溫室氣體中,80%源自發達國家。發達國家應為歷史排放和至今仍在延續的高人均排放承擔責任,帶頭承諾有雄心的、有法律約束力的中期減排目標,並在資金、技術轉讓和能力建設等方面給發展中國家以切實而非空頭的支援,以幫助發展中國家提高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發達國家只想享受排放的權利,不願為其應負的歷史責任向發展中國家做出補償,在資金及技術支援問題上口惠而實不至,企圖以把發展中國家納入有約束力的減排行列作為提供援助的前提等做法,引起發展中國家的強烈不滿。在來自發展中國家的壓力及多方努力下,有關國家達成哥本哈根協定,就發達國家的近期和中期的資金支援問題取得了共識,雖然比發展中國家的預期仍有相當差距,但畢竟在這個久拖不決的問題上取得了積極進展。 

  中國在大會期間為促進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合作做了艱苦而卓有成效的努力,展示了謀發展、促合作、負責任的大國形象。中國堅定地同發展中國家團結一致,加強同發展中國家協調溝通,維護發展中國家,特別是小島國、非洲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的利益,堅持原則,又不失靈活,不妥協,而又不放棄,為推動大會取得具體成果做出了重要貢獻。溫家寶總理在講話中強調大會應保持成果的一致性,堅持規則的公平性,注重目標的合理性,確保機制的有效性,得到了與會各國的廣泛認同。 

           中國對減排展現了負責任態度 

  長期以來,中國在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努力中始終展現了負責任的態度,做出了積極的貢獻。中國雖然在《公約》和《議定書》下不需要承擔溫室氣體量化減排義務,但在2007年就在發展中國家中率先宣佈了應對氣候變化的國家方案,並且採取了極具挑戰性的節能減排措施。1990-2005年期間,中國單位GDP能耗降低了47%,2009又比2005年降低了13%。這些都是在沒有得到發達國家資金和技術支援下的自主行為。哥本哈根大會前,中國又明確宣佈,在2020年前將單位GDP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礎上削減40-45%。中國作為一個正在工業化過程中的發展中國家,能源結構仍以煤為主,做出這樣的承諾,不僅體現了中國政府願意為本國人民的福祉做出不懈努力,也體現了對全人類的未來高度負責任的態度。在哥本哈根大會上,溫總理鄭重表示,中國將堅定不移地走可持續發展道路,為實現、甚至超過自主設定的減緩目標而努力。 

  中國在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問題上已經邁出了巨大的步伐,所承諾的減排目標及所採取的措施決不遜於任何發達國家。但在大會期間,一些發達國家卻規避自己的歷史責任及應該承擔的義務,無視中國是發展中國家、並且已經做出了難能可貴的自主承諾的事實,一味片面壓中國提高減排指標,要中國承擔同發達國家同樣的義務,這種做法違反了《公約》及《議定書》確立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中國當然不可能接受。 

  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不僅僅是減少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問題,更是一個發展問題,政治問題。沒有任何國家能夠置身於這個問題之外。面對共同的威脅、共同的挑戰,光有共同的願望遠遠不夠,至關重要的是所有國家盡到各自責任,履行各自義務,同心協力,將願望轉化成實際行動。 

  哥本哈根大會是國際社會達成有法律約束力的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協定的重要起點,也是新一輪全球合作應對氣候變化的共同努力的開始。路漫漫兮責任重。只有所有國家同舟共濟、不懈進取,才能確保地球的生存和人類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