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台灣論衡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 
重慶打黑 何需假新聞掩護?

http://www.CRNTT.com   2010-01-23 10:12:31  


 
  記者:這是更大的一筆價值浪費,我覺得這是一種價值觀的扭曲。

  蔡:你這個錯判了還要國家賠償,還要申訴上訪。他們算過這個帳沒有。

  再說對一個人的錯判,也是對一個人一生的毀滅。還有一點就是李莊在庭上說這個案子由重慶以外的司法機關審理管轄,還有就是龔鋼模的法醫鑒定應由重慶以外的地方進行鑒定,您覺得他這個有道理嗎?

  蔡:當然,在一般正常的司法制度下,良好的法治的情況下,我們不能懷疑司法的公正,一般的情況下也不要超出重慶以外的地區,當然為了避嫌的情況下,也可以在別的區域。他提這個問題是基於對司法的不信任,司法在中國有地方保護主義的政治的因素,我們的司法還不是很獨立嘛。

  記者:它不是不很獨立,是不獨立

  蔡:這是中國的特點,如果的國外的話,這個問題不存在,因為他不存在長官的幹預。中國的情況下有一定道理,在法治的情況下,不一定有多少的道理。

  記者:我個人覺得他這個沒道理,如果到外地審理李莊的話那就是一種特權,其他外地人都可以在重慶以外的地方申請。

  蔡:在中國這種情況不是沒有道理,當然不能把別的案子都拿到外地去,這是對司法的不信任。

  記者:西方有沒這樣的規定,譬如說李莊這事要是發生在西方,他要求去外面審理。

  蔡:不存在這個問題。按照這個選題的話,這個沒道理,這是對司法的不信任了,美國司法是獨立的,這個沒道理。

  某報:你覺得李莊案的法律意義在哪里,當然您可能覺的沒意義。

  蔡:怎麼個有意義呢

  記者:我這是引用網上的話,說李莊這個案子有裡程碑這樣的意義。這個也比較奇特嘛。從哪方面來講,積極的吧,對中國的司法進程。

  蔡:我覺得他是消極的作用,當然我不了解李莊案的全部的事實啊,從能看到的信息看來的話,說實在話,我個人判斷要判李莊的話。

  記者:我們不談這個細節。

  蔡:這個做法是非常不充分的,這是十分荒唐的。辯護人肯定要把知道的證據告訴當事人的,要不告訴的話,當事人怎麼能作出判斷。告訴當事人哪個證據對你不利,哪個證據對你有利,這是非常正當的啊,如果你不告訴他的利害關係,他怎麼選擇。你這麼認定串供啊。律師說這不是事實你不要承認,這個怎麼是串供啊。

  記者:如果出現這種情況你怎麼看呢?比如他真殺人了,他要真坦白這個事,律師說你給我多少多少錢,我買你這個命,存在這種情況您覺得是不是個錯誤。

  蔡:如果這樣的話,如果律師當場做這樣交易的話,當然這樣的律師要受到規制,讓當事人違背歪曲事實,律師說花錢買通法官,這是整個司法鏈條腐敗的問題了,在正常的司法情況下,他說花多少錢來保你不死,那麼這樣的行為,這要開除律師隊伍啊,嚴重的話,你可以判一個輕罪,我覺得像這樣,我覺得這樣的話開除律師隊伍就夠了。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