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台灣論衡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政府應以住房社會政策滿足民眾居住權

http://www.CRNTT.com   2010-03-09 10:20:24  


 
  現在國際上房地產價格飈升的城市不少,為什麼都沒有像在中國這樣激起普遍的民怨民憤呢?竊以為,經濟領域中的房地產市場,應該主要是指城市中央商務區(商業樓宇、辦公樓宇、賓館酒店以及工業園區,等等)的建設以及與其相配套的生活設施,包括一部分中高檔公寓乃至豪宅別墅。我們講房地產市場的繁榮是一個城市的經濟發展的重要標誌,主要指的是這一塊。因為這一塊如果很繁榮,價格節節攀升,就說明這個城市經濟實力和發展潛力被看好,吸引投資的能力強。但是,這一塊與普通市民的生活應該沒有很直接的關係。

  文章認為,普通居民的住房問題應該主要由政府通過住房社會政策——也可以理解為“保障性住房”來解決。從理論上講,每一個公民在其一生中應該有一次機會得到政府以成本價供應的住宅。同時,這套房子還應該有機會成為公民的私人財產。這就是政府滿足公民居住權和資產形成權最基本的社會政策理念。
 



 【 第1頁 第2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