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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信暴力 必在暴力中滅亡

http://www.CRNTT.com   2010-07-07 11:19:06  


 
                        人人有權遊行

  以“七一遊行”作對照:第一,你激進派有權參與遊行,人家溫和派同樣有權參與遊行。第二,你激進派不同意溫和派的主張或做法,但你應該“誓死扞衛”溫和派表達意見或有所行動的權利。第三,你激進派哪裡來的權力或資格,可以喝令溫和派不得參與遊行?第四,你激進派這樣做,是不是太霸道?是不是太狂妄?是不是假民主?

  在這個世界上,總有一些人,自以為是“英雄”,實際上卻是暴徒。英國學者葛德文在《政治正義論》中說:“人民還從來沒有愚昧到這樣的地步,以至於想像:一個人,因為有了國王的稱號,就真能頂得上一百萬人。”香港的“民主鬥士”以至“民主之父”或“民主女神”,千萬不要自以為有了這一類的稱號,就真的可以頂得上十萬人或百萬人,更不要以為自己真的代表了民主。這類稱號,不是自吹自擂,就是自欺欺人。美國已故總統林肯在伊利諾州的一次演講中說:“一個人再好,亦不足以不經他人同意就去統治他人。”激進派是否就有權命令指揮溫和派做某件事或不准做某件事呢?答案,絕對是否定的!

  “七一遊行”中另有一個新聞熱點:溫和派為顧全大局,已放棄往年排頭位的傳統,改為差不多最後才由維園出發。不料,激進派還是不肯放過,一路追罵。激進派在多個街口設立的分站,也有一批一批的憤青,見到溫和派遊行隊伍經過,就衝前指罵,指手畫腳,情緒激動,其中不少憤青顯然失控,倘非有警察分隔、勸喻、阻擋,這幫憤青在思覺失控之下,就很有可能出手傷人。這些“民主鬥士”立即就變成“民主暴徒”。最可嘆的是,人們至今未見這幫“民主暴徒”表示內疚或歉意。

                         暴徒都是懦夫

  英國作家羅素在《懷疑論隨筆》中說:“肆行暴虐而毫不內疚,對道德而言,是一件耐人尋味的事。”對香港極端激進派來說,儘管不斷使用語言暴力和肢體暴力,但竟然無人感到內疚,更無人為此向公?致歉。

  舉例說,激進派在圍攻溫和派時,除袑鶪j聲叫罵,更有人兩次向溫和派頭面人物潑水(還好不是鏹水)。這明顯是違法行為,有傷人或意圖傷人之嫌。總算對方是政治人物,“罵不還口,打不還手”,否則,可能就要打官司了。

  大凡暴徒,實質上都是懦夫。例如,向溫和派領袖潑水者,是否夠膽公開承認?或者,是否夠膽到差館去自首?估計,這種人多數屬於“無膽匪類”,有膽做,無膽認。因為,那些用暴力證明自己“強大”的人,實際上都是愚蠢的人。在自由、民主的社會,使用肢體暴力或語言暴力的人,常常正好是懦夫。物以類聚,人以群分,激進派特別是其中的極端派,沒有本事發揮民主的巨大力量,結果一個個顯出懦夫的本相。

  “七一遊行”的兩大新聞焦點,在在都說明激進行為違背理性,違背和平,違背民主。這是激進派的“三違背”。阿拉伯人說:“玩弄屠刀的人,必將死於屠刀之下。”激進派倘若迷信暴力,最終就會在暴力中滅亡,包括受法律的制裁而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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