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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性增長需要革除“權利貧困”

http://www.CRNTT.com   2010-09-30 09:12:20  


 
  文章認為,中國過於注重GDP增長的發展模式,鼓勵了政府將主要的財政資源用於固定資產投資而非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務,尤其是需要健全社會保障體系,解決教育、勞動就業、醫療衛生、養老、住房等民生問題,只有政府致力於推進再分配,才有可能促進機會均等;其次,中國初次分配本身就蘊含了極大的不公平性,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和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過低,導致收入差距擴大,並影響了消費與可持續增長;其三,中國存在權利與機會的不平等。就如近日《人民日報》發文所認為的,階層固化正在讓弱勢群體越來越邊緣化,占據優勢社會地位的強勢群體,往往只在意既得利益是否安穩,並不會真正關注甚至在某些方面阻撓經濟社會的進步,造成社會割裂與對立,阻礙了改革。

  被譽為“窮人經濟學家”的阿馬蒂亞•森認為,造成貧困人口陷入貧困的原因是他們獲取收入的能力受到剝奪,低收入、疾病、人力資本不足、社會保障系統軟弱無力、社會歧視等都是造成人們收入能力喪失的不可忽視的因素。

  文章指出,包容性增長要求政府必須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務與社會保障,通過機會均等來改善收入分配。而真正導致貧富差距拉大的原因主要是權利的不平等,弱勢群體貧窮的本質是“權利貧困”,特權和富人可以優先獲得機會、擁有更多權利、影響規則制定等,並在這一過程中進一步強化自己的權利,這種局面需要改變。

  正如胡錦濤主席在發言中指出的,“我們應該堅持社會公平正義,著力促進人人平等獲得發展機會,逐步建立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分配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不斷消除人民參與經濟發展、分享經濟發展成果方面的障礙。”實現包容性增長前提是“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分配公平”,這需要打破既得利益者的阻礙,推進實現社會公正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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