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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 爲何打不死重金屬污染

http://www.CRNTT.com   2010-10-27 10:31:25  


 
  ○抗污的“人民戰爭”才是出路

  與污染息息相關,所在地居民最有發言權

  分析過去的重金屬污染事件,有幾個共同點:1.都發生在經濟欠發達的農村;2.造成污染的企業得到當地政府的大力扶植;3.污染持續時間長,當地居民通過正常渠道反映不奏效,釀成群體性事件後,當地政府才“雷厲風行”關閉污染企業。對重金屬污染的防範和治理,必須寄希望於當地居民,只有他們才會堅定地抗擊污染,保護自己的健康與生計。

  國外經驗表明,企業應受所在地居民的監督

  在美、日等國的發展歷程中,也都有重金屬污染的受害者。日本在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經歷了與中國類似的經濟快速增長期,GDP增速超過10%,沿海出現大量化工企業,同時全國各地出現了嚴重的環境污染災難,特別是被稱為四大公害的痛痛病、水俁病、第二水俁病、四日市病。日本的經驗表明,與其讓政府後期介入污染事件,不如提前以立法的方式進行引導。否則,污染產生的經濟與社會成本將大得難以承受。為了切實減少污染,還應當鼓勵所在地居民監督企業,只要有懷疑,隨時可以委托專家對企業的生產狀況進行調查,所有費用由企業承擔。

  目前的整治方案,恰恰排斥了居民的監督權

  根據《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規劃(2010~2015年)》,將在7個方面嚴格控制:1.提高准入標準;2.加強重金屬企業上市監管;3.出台重金屬行業新的排放標準;4.要求企業建立月報告制度;5.督促雙超、雙有企業(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和地方標準或總量控制指標的企業、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物質的企業)進行清潔生產;6.環保部將與保監會聯合推出環境責任險,要求企業加入實施責任險;7.提高排污費標準。

  誠然,對企業而言,這些要求意味著更多的制約,但恰恰缺失了最重要的一環,那就是當地居民的參與。新瓶裝舊酒,無法給予期待。


  結 語:與其“抓典型”,不如健全機制,方便受害人直接追責,別再求告無門……

來源:騰訊評論《今日話題》201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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