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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別談感情,傷法治

http://www.CRNTT.com   2010-11-23 11:21:57  


 
  重視契約,尊重個人財產是對現代婚姻和財產觀的回歸

  1980年的《婚姻法》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歸夫妻共有。這是在私有財產概念模糊、缺乏法律保護的歷史背景下出現的夫妻財產絕對“平等”,並不符合當下的情形。修改後的《婚姻法》確立了個人財產優先的理念,彰顯婚姻的契約關係,無疑是一個前所未有的進步。審視《婚姻法》司法解釋其他條款,也都明晰地勾勒出婚姻當事人財產自治的圖景。

  在婚姻家庭關係中,重視契約精神,尊重當事人的財產權,在一定程度上是對中國傳統婚姻家庭觀的顛覆。在一個回歸現代法治和財產觀念的時代,婚姻家庭財產觀因之而變實屬必然。總體上說,完善夫妻財產權立法,保護婚姻當事人的財產自治權,對婚姻家庭的穩定和睦——要離的,少了糾紛;想結的,動機單純。就此而言,司法解釋很好的強調了現代婚姻、財產以及法治觀,並無太多可指摘之處。


  結 語

  對於一般婚姻而言,在法律的冰冷底線之上,還有無限可能的空間,那些對婚姻或浪漫或溫馨的各種描述,仍然可由你去幻想,去勾勒,去實踐。而法律則是你最壞的打算——當你勾勒、實踐失敗後,不至於摔得太慘。而如果讓法律跟你一起去勾勒風花雪月,那當你從雲端墜落的時候,誰來維護你最後的權利。


  (來源:網易新聞《另一面》201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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