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台灣論衡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第12頁 】 
張亞中:兩岸為何應選擇共同體史觀

http://www.CRNTT.com   2011-01-16 00:28:47  


 
  台灣方面部分政黨或人士所提出的“特殊國與國”、“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均是以兩個互不隸屬的“主權國家”為基礎,屬於“異己關係”的“兩個國家”。雖然都是“異己關係”,但是差別還是有不同,“兩個中國”認同兩岸都是中華民族,可是“特殊國與國”與“一中一台”的論述,有可能包括兩岸為兩個不同的民族,一個是中華民族,一個是台灣民族,前者是從堯舜禹湯文武周公…迄今,包括漢滿蒙回藏的五大族所共同建構的中國史;後者是原住民、閩南、客家、外省等台灣四族群所共同經歷的台灣史,兩個民族有血緣關係,但是政治上不同。“兩個中國”是“一族兩國”論,但是,“一中一台”有可能是“兩族兩國”論。

  有一種“國族”建構的途徑是用社會發展程度或意識形態為工具。例如,1974年以後的東德認為,西德是德意志資本主義民族,東德自己是德意志社會主義民族。由於國族認同本來就包括制度認同在內,因此,台灣有些人是以兩岸制度差異做為“國族認同”的主要說詞,他們認為,台灣在民主自由的發展上超過中國大陸,因此無法與中國大陸產生共同的認同,也因而將兩岸制度發展不同做為“兩個國家”論述的基礎。知名文化人龍應台對著大陸說,“請用文明來說服我”,用文明發展來做為兩岸異己的依據,就是這樣史觀與論述下的產物。

  國民黨政府一直認為“中華民國”是個“主權國家”,在《國統綱領》期間,認為“主權”涵蓋全中國,亦即包括大陸地區。但是,大約在李登輝鞏固權力以後,表述的方式轉為“中華民國”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多了“獨立”兩字。配合“主權”表述的改變,在民族認同上,李登輝創造了包括“外省、本省、客家、原住民”的“新台灣人”認同,用以區別與大陸“中國人”的認同,使兩岸在“主權”、民族認同(合起來即是國族認同)上均成為兩個“異己關係”的政治體。

  “異己關係”下的“特殊國與國”,可以是同為一個中華民族下的“兩個國家”,即“一族兩國”,但是也可能是兩個不同民族下的“兩個國家”,即“兩族兩國”。李登輝及其接任者在對外政治表述時是採特殊關係下的“一族兩國”,但是在歷史文化教育方面,則是進行一點也不特殊的“兩族兩國”的建構。這個異己關係的結構,經由李登輝與陳水扁長達十餘年的執政,馬英九政府在2008年上台以後,並沒有打破這個結構,也開始跟著喊“主權獨立”。

  就國際法而言,一般來說,“主權國家”一詞已經包含了完整的國際法人概念,不需要再用“獨立”這個累贅詞。“主權獨立國家”這樣的用語,有其政治性的目的,民進黨這樣主張,有其一貫的政治立場,國民黨也跟著喊,則凸顯出其論述的矛盾性。依照“憲法”,“中華民國”的“主權”涵蓋全中國,當自己又主張是個“主權獨立國家”的時候,產生兩個問題:第一、在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個甚麼?是個“隱形國家”?第二、獨立於誰?當然不會是獨立於美國或日本等其他國家,“主權獨立”的用語很清楚地隱含了兩岸是“一邊一國”的意涵。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第12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