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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涉黑高院副院長的貪腐路

http://www.CRNTT.com   2011-03-02 11:58:16  


 
  夫妻搭檔

  由重慶“打黑”風暴牽出的高官職務犯罪案件,呈現出一個共同特點,可謂每一個涉腐官員背後都有一個“貪內助”。例如原重慶市公安局長文強夫人周曉亞獲刑八年,法院認定其與丈夫共同非法收受財物449萬餘元。又如原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彭長健之妻劉觀英,法院認定其受賄近21萬元,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張弢與其妻子劉瑞華亦未能免俗。公開資料顯示,劉瑞華1985年7月畢業於吉林大學法律系,與張弢是同班同學。本科畢業後,張弢進入中國人民大學攻讀訴訟法碩士研究生,劉瑞華則進入首都鋼鐵總公司法律事務處,從事法制宣傳及案件訴訟代理工作。1996年1月,劉瑞華與他人合夥組建律師事務所,正式成為執業律師。

  四年後,劉瑞華考入武漢大學深造,並於2003年11月獲法學博士學位。2006年9月,劉瑞華調入西南政法大學,在憲法學教研室任教,同時擔任兼職律師,夫妻始得團聚。

  在司法實務界,法官與律師的組合不是個別現象,亦是個敏感的話題。張弢一位研究生同學回憶說,張弢正式就職重慶法院系統後,即明確對外宣稱:“重慶的案子,老婆不准接。”

  張弢突破前述“家法”的案件發生在2005年。當年重慶佳通輪胎有限公司作為被告人,惹上了一宗工程款糾紛官司,重慶市九龍坡區法院負責審理此案。佳通公司上海總公司法律部負責人找到劉瑞華,希望其出馬代理案件。

  此後,劉瑞華行事從兩條途徑展開。一方面,她找到一名叫樊勇的律師具體負責案件事務性工作;另一方面,她要求丈夫給法院相關人員“打個招呼”。

  張弢後來承認:他在案件一審時,提出請相關人員延長舉證期限;案件二審時,又介紹了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民二庭一位副庭長和樊勇認識。

  該案二審中,佳通公司獲得部分勝訴。樊勇將150萬律師費分給劉瑞華一半,即75萬元。張弢案一審法院認為:該75萬元亦應計入張弢受賄數額。

  耐人尋味的是,按照法院組織法規定,上下級法院構成業務指導與被指導關系,這與“領導與被領導”迥然有別。但熟悉中國司法生態的人士告訴本刊記者,中國的法院系統存在嚴重的行政化傾向。在法院系統實際運作中,下級法院領導班子成員任職通常會徵求上級法院意見。上級法院領導能夠以私人身份、通過“老友記”等招數影響下級法院辦案,張弢作為重慶高院副院長,他的“招呼”對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辦案法官無疑會產生重大影響。

  牽涉“黑社會”

  力主管好法官八小時以外生活的張弢,在工作之餘作風並不“檢點”。司法材料顯示,至遲從2003年開始,他便涉足“黑惡勢力”經營的娛樂場所,例如“白宮夜總會”。

  這家夜總會位於重慶解放碑核心地段,就像北京的“天上人間”一樣,被視為當地娛樂行業的標杆。其老板岳寧後在重慶“打黑”風暴中落馬,被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行賄罪等七項罪名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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