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台灣論衡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真名士不風流

http://www.CRNTT.com   2011-04-23 07:58:48  


1949年的蕭公權
  中評社北京4月23日訊/1923年,留學美國的蕭公權到紐約州綺色佳進康奈爾大學,第二年春季學期結束後,此前結識的一位在密蘇里大學求學的中國女生,與一位哥倫比亞大學中國女同學來綺色佳消夏。

  蕭公權盡地主之誼,跟她們幾乎每天見面,無所不談。天氣晴明的日子,蕭陪同她們去觀賞附近的風景。有些同學認為蕭公權與這位女生已進入戀愛的階段。此時的蕭公權與留學生胡適一樣,已非自由身,出國前夕(時年16歲),撫養其成長的伯父母已根據生辰八字等為其約定一門婚事,女方是當時年約12歲的薛織英。

   蕭公權的一位清華同學,也是其族侄蕭慶雲,正好此時勾留在綺色佳,見此情景便誠懇地勸他拿定主意,不要受舊傳統的束縛,以免後悔無及。當時很多受五四新文化運動影響的青年人,尤其留學國外者,解除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辦婚姻者大有人在,而這種選擇往往被譽為衝決傳統婚姻之網羅,而追求自主幸福之生活的勇敢作為。成長於傳統大家族而少時飽受儒家經典熏陶的蕭公權,卻對此種論調與行徑很不以為然:

  “你的建議想必根據一個假定:由父母之命而成的婚姻,不及由自己選擇而成的婚姻美滿。這是五四運動以來流行於中國知識階級間的信條,其實婚姻是否美滿並不全由"自主"或"包辦"而決定。自主的婚姻有時可能基於雙方的錯誤選擇。其結果不是家庭幸福而是夫妻反目,甚至走上離婚之路。在交際自由的社會里,青年男女容易因一時感情的衝動,不考慮對方的性格、志趣等等是否與自己相近,便冒昧地結合了。這樣盲目的自主婚姻是有危險的。父母之命的婚姻,就男女當事人來說,也是盲目而有危險的。但事實上這樣的婚姻也未必結果悲慘。簡單說來,婚姻是否美滿,主要關鍵在當事人是否有志願、有誠意、有能力去使之臻於美滿,而不在達成的方式是自主或包辦。”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