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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永年:當代中國社會暴力的制度基礎

http://www.CRNTT.com   2011-08-03 14:30:45  


 
對司法破壞導致社會信任流失

  在鄧小平時代,執政黨對法制的重視可以說是到了無以複加的程度。經歷過“文化大革命”無法無天的歲月,執政黨領導具有強大的政治意志來確立和發展中國的法制。1990年代的大部分時間裡,執政黨也是這樣做的。無論是黨的最高領導人還是人大系統都經常強調法治。中國沒有法治傳統,法治因此是個目標,它不是短時間內能夠建成的。在建設法治過程中,政治和政策環境非常重要,無論對官員還是社會成員,法治教育可說是要天天講、月月講和年年講。但最近這些年來,各級政府對法治的強調消失了,重點轉移到了其它政策目標,包括“和諧社會”、“社會正義”、“維穩”等等。儘管這些目標和法治並不矛盾,這些目標的達成最重要的還是法治,但一旦政治和政策的重心轉移到了其它方面,法治就遭冷落和忽視。在很多方面,實踐已經表明,一旦失去了法治建設,這些其它目標不僅沒有能夠實現,反而會走向反面。

  在對法治強調得不夠的同時,對司法的破壞趨向嚴重。司法的政治化已經成為一個普遍的現象。權勢階層使用各種方法來逃避司法,社會和人民對司法也失去最為基本的信任。一旦當一件事情發生,人民不會訴諸於法律,而是會尋求其它政治方式,例如找領導人、走關係等,其中也包括暴力。在任何國家和社會,司法是社會和國家、人民和政府之間最為寶貴的中間或者緩衝地帶,兩者可以在司法這個中間地帶協商、討價還價。一旦失去這個地帶,政府和人民之間的關係就馬上會演變成為直接的對立關係。一個嚴酷的現實是,這些年來,很多本來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的問題,最終演變成為暴力,不管是政府官員對老百姓的暴力還是老百姓對政府官員的暴力。

  在這些政治和法制大環境下,人們還可以更進一步,從一些具體的制度因素尋找公權力的暴力行為根源。

  國家壟斷暴力是任何一個現代社會的標誌性特征。儘管中國從法理上說也是這樣,但在實際層面則不然。國家對暴力的壟斷已經出現了很多的問題。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來討論。

  首先是國家暴力機器的多元化和分散化。近年來,隨著社會暴力行為的增多,國家的暴力機器也在多元化,就是說傾向於設置越來越多的暴力機關來應對社會暴力。城管是一例。近年來所設置的從中央到地方的“維穩辦”也是一例。不過,多元化必然導致分散化。一旦缺少協調,就很容易導致暴力的濫用。例如,這些年城管制度已經出現了多少問題,就是沒有人去解決,沒有其他的制度去制衡它。

  與多元化同時存在的現象,就是暴力機器的分權化。如果多元化指的是同一政府層面的不同暴力機構,分權化指的是中央和地方關係。中央政府制定政策,但執行政策的是各級政府。因此,暴力機器的使用處於分權狀態。地方政府負有地方社會穩定的責任,地方穩定可以說是地方政府的重中之重。儘管地方政府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使用不同的方式來維持地方穩定,但一旦穩定被視為是頭等大事,地方官員就會傾向於隨意使用甚至濫用暴力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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