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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永年:中國的社會管理與社會改革

http://www.CRNTT.com   2011-09-06 09:48:40  


 
以暴制暴激發更多暴力

  從社會的角度來說,以暴制暴也會激發更多的暴力。這方面無需很多論證,大家的共識是有的。需要指出的是,在某種程度上,中國已經走上了這條道路。近年來,中國社會暴力事件,無論是暴力性群體事件還是個體暴力行為製造的暴力事件,遽然增多。其中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的是一些官員對社會群體或者個體過度使用暴力行為。在“穩定壓倒一切”的政策指引下,一些官員一旦遇到社會抗議或者類抗議行為,就如臨大敵,不加以理性分析,就隨意使用各種暴力行為。這必然導致社會成員也同樣訴諸於暴力手段。

  在正常社會,無論是政府還是社會,一旦遇到矛盾或者衝突,大家都去訴諸於法律手段。但在中國,法律似乎已經演變成最無價值的手段。沒有人會首先想到法律手段,因為有權有勢者可以超越法律,逃避法律的制裁,而無錢無勢者則不相信法律能夠幫助他們實現正義和公平。因此,雙方都傾向於訴諸於法律之外的途徑,包括暴力。一句話,以暴制暴是一種永無止境的惡性循環。要達到社會穩定的局面,任何社會不管花多大的成本都必須竭力逃避這種局面。

  那麼,經濟手段又怎樣呢?從政府的角度來說,這是一種所謂的“人民內部矛盾用人民幣來解決”的方法。這種方法有沒有用就要看情形。在一些地方,例如珠江三角洲,這些年來因為受經濟和金融危機的影響,一些工廠突然倒閉,一些老板跑得無影無蹤,工人領不到工資,就起來鬧事,地方政府動用一些經濟資源來補償,平息事件。在這樣的情況下,經濟方法不失為有效的方法。但是,經濟方法在更多的情形下,反而會鼓勵更多的群體性事件或者個體性事件。因為經濟方法表現為軟性,不太會出現問題,只要有財力,地方政府一般都會採用這一做法,用錢來息事寧人。當然,這也是地方官員擔負政治責任的一種理性選擇,至少這種選擇要比使用暴力安全得多。但是因為經濟主義的盛行,中國各地現在都出現了這樣的情況:不鬧,無利益;小鬧,小利益;大鬧,大利益。這樣的情況尤其表現在少數民族地區,鼓勵著一些族群的抗議甚至是暴力行為(這需要另文論述)。

  和暴力手段一樣,經濟方法也不可持續。首先,經濟手段實際上也在破壞法治。出現了問題,政府不去訴諸於法律,一切用錢來處理,法律變得不相關了。因為暴力手段和經濟手段的頻繁使用,這些年來,中國的政治發展越來越脫離法制的軌道。其次,經濟手段的一個前提條件就是政府必須有錢。這些年中國經濟增長快,政府有錢,可以用錢來處理問題。但問題是,政府總有一天會面臨沒有錢的情況,到時候又怎麼辦呢?所以,如同單純的暴力行為,經濟主義也會使得政府和社會的關係處於一種惡性循環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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