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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和平發展期政治定位與路徑

http://www.CRNTT.com   2011-09-22 00:10:21  


 
  為何以“一中三憲”作為政治定位

  “一X三Y”是一種兩岸政治定位與未來走向論述的基本模式,它可以“一中三制”、“一國三制”、“一中三治”、“一國三治”、“一中三府”、“一國三府”、“一中三區”、“一國三區”、“一中三席”、“一國三席”等等不同的名稱出現,均可不失其原意,但是筆者在反覆思考後,決定用“一中三憲”。理由如下:

  第一、為何用“一中”而非“一國”。雖然兩岸各有政治立場,但是1912年成立的“中華民國”與1949年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均是兩個目前在國際上沒有消失的“國家”,雖然“中華民國”的國際正當性不夠強,但是它依然存在。由於兩岸目前的憲法均強調主權包含全中國,但是由於“一國”,即“一個國家”的用法難免會產生是指“哪一國”,是“中華民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因此,使用“一中”,即“一個中國”較為適當。“一個中國”包括“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與人民,主權涵蓋全中國。在筆者的論述中,由於“一個”不如“整個”來得更為精確,所以用“整個中國”(whole China)來取代“一個中國”(one China),只是在簡述時仍用“一中”為代表。

  第二、為何用“三憲”而非“三治、三制、三府、三區、三席”。由於“三Y”是屬於治權的描述。首先、兩岸目前治權的來源均來自於自己的憲法。在對外關係上,大國與小國的權力展現自然有不對稱的情形,例如聯合國五個常任理事國在安理會有否決權,一般會員國並沒有,只有在大會行使表決的權力。但是每一個國家均必須尊重他國的對內主權與治權。兩岸的情形也是一樣,在國際間,北京的權力大於台北,因此未來在國際參與上,北京自然會享受較台北更大的權力,但是在兩岸交往互動中,由於兩岸的治權基本都是來自於憲法,而非對方的憲法,因此兩岸可以在平等關係下互動。“(治權)平等(權力)不對稱”是不同憲法(國家、各邦或各州)間的必然現象。而“治、制、府、區、席”等用法,無法從文字上彰顯兩岸是“平等不對稱”的關係,因此在“Y”的部分,不用“治、制、府、區、席”,而用“憲”來表示較為妥當。

  其次、兩岸未來透過和平協定或其他協定所形成的共同規範、機制、或政策,其位階一定高於兩岸的憲法。雖然在外表上並非有傳統憲法的外貌,但是其本質已經具備了“憲法”的內涵。舉例來說,2005年的“歐洲憲法”並不是一個傳統的憲法,而只是眾多歐洲共同體條約的精簡再組合。如果雙方願意馬上統一,未來兩岸的“第三憲”當然可以是一部傳統的憲法,但是在目前的政治環境下,它更可能是一部包括所有有約束力的協定所組合而成的一部非成文憲法。從這一方面來說,使用“三憲”較之“三治、三制、三府、三席、三區”更為嚴謹與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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