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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樁醫院血案的背後(下)

http://www.CRNTT.com   2011-10-16 08:13:20  


 
  變換法院

  2008年8月12日,王寶洺醫療損害賠償案在朝陽區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在法庭外的樓道裡,吳雪溪醫生看到了王寶洺。“原來是他啊!”吳雪溪醫生說,在開庭前一天,他接到了院方參加出庭的通知,“‘因為一個叫王寶洺的病人把你給告了’,他們這樣說。我仍然對不上號誰是王寶洺”。等候開庭的時候,吳雪溪醫生還給王寶洺簡單檢查了一下,看他腫瘤有沒有複發。“我對他說,你當時來就診的時候已經是晚期了,手術取得這樣的效果很不容易,需要定期複查。手術之後的一兩年正是你的黃金時光,應該好好享受生活,折騰什麼官司啊?”

  吳雪溪醫生當然也不明白王寶洺為什麼要告他。他認為,在腫瘤醫院的整個治療過程,王寶洺和家屬都很滿意。“王寶洺來到我這裡,最主要的疑慮就是,他的喉癌真的複發了麼?我為他做了細針穿刺,在一個不太可能長腫瘤的地方刺了一下,檢測結果證明有癌。這一針就告訴他,確實複發了。同時我也就確定了手術方案:以喉為中心,打一場腫瘤殲滅戰。也就是將腫瘤可能涉及到的組織全部切除,包括全喉、淋巴組織,甚至包括頸部的皮膚和周圍的肌肉等等,還要利用胸前的組織轉移修復頸部的組織缺損。事實證明,我的判斷是對的,沒有過度手術。手術後王寶洺一直生活到現在,沒有腫瘤複發。”

  吳雪溪醫生治療的病人以癌症晚期或是癌症複發居多。“大多數患者都經過了一兩次手術,他們經常會有疑問,腫瘤複發是否和以前的手術有關?其實,惡性腫瘤的複發是由於腫瘤的生物學行為導致的。”

  吳雪溪醫生說:“類似核磁報告的影像學報告下端都會有一行小字‘僅供臨床醫師參考’,這說明報告只是醫師之間互相交流的材料,患者切忌望文生義,做出非醫學的錯誤理解。”

  對於徐文手術是否“作偽”,一家三甲醫院的頭頸外科主任醫師在看完手術記錄後,對本刊記者給出了自己的觀點:“有一個細節足以說明徐文對待手術的認真態度。術中一共取下了三部分標本去送病理檢查,其中‘右聲帶腫物大體標本’來自切割下來的腫物,‘病變前聯合切緣’和‘右聲帶外切緣’則來自保留下的組織。標本選取充分,為下一階段的治療提供了依據。這就好比打掃房間,你可以僅拿大笤帚掃一遍,也可以掃一遍之後,再用小笤帚清掃細小的角落,徐文醫生的做法就是後一種。”而對於王寶洺所提到的“右聲帶”,這位醫師說,實際可能只是“右聲帶部位”。

  經過法庭外與王寶洺的交流,吳雪溪醫生逐漸明白王寶洺對腫瘤醫院的治療根本沒有意見。王寶洺的博客中,明確寫著:“在吳雪溪教授的精湛醫術下,經過6個多小時的奮力搶救,清除了殘餘癌細胞,才挽回了我的生命。”將同仁醫院和腫瘤醫院同時起訴完全是訴訟策略的考慮。當時的代理律師魏崇德對本刊記者說:“一是想避開同仁醫院所在區的東城法院進行審理。東城法院的法官都會去同仁醫院看病,我們擔心這裡會存在偏袒。另外,也是希望腫瘤醫院在法庭辯解的過程中,能夠從專業的角度,指出同仁醫院在治療過程中的失誤。”於是,在王寶洺一方提交的起訴狀上,這樣陳述同仁醫院的過錯:在對原告的診療過程中,同仁醫院違反診療常規,對原告未盡充分的注意義務;術前告知不充分;手術操作草率,極端不負責任,未將腫瘤組織全部切除,直接導致手術失敗。對腫瘤醫院的過錯則說得很籠統:檢查不充分,盲目手術,加重了原告的身體傷害。起訴狀上提出的經濟賠償只是兩萬元,不是王寶洺一直以來對外宣稱的1700餘萬元。魏崇德說,這同樣也是一種策略的考慮:“因為訴訟請求中提起的賠償越多,一開始給法院交的訴訟費越多,賠償可以在對醫療過錯鑒定結論出來後再做調整。”在王寶洺自己計算的1700多萬元中,1500萬元是誤工費:由於無法繼續講課,他的書法學校在2006年第一次手術之後停辦,學校每年平均收入50萬元,一共算了30年的時間。

  王寶洺案在朝陽法院審理期間,一共經歷了兩次開庭和三次談話。在2008年9月25日倒數第二次原被告都到場的談話中,王寶洺一方還提出了“十一”國慶節之後要補充證據對病歷提出新的質證意見,但在9月27日的談話中,龔美華就代表王寶洺向法官陳曉東表示,“根據案件發展的情況,考慮撤回對腫瘤醫院的起訴”。龔美華對本刊記者說,法院一直在動員他們撤訴。“法官說,吳雪溪醫生每次開庭都到場,他平時的工作又很忙。既然你們不是真的要告腫瘤醫院,就不如把他們撤掉。同時法官許諾我們,撤訴後肯定不會移送給東城法院。”魏崇德說,王寶洺家屬徵求他的意見,“我的意思是不要撤,就怕審了半截給移送。家屬就說,法官都承諾了,肯定不會移送的”。然而,10月13日,朝陽法院就給東城法院發送了移轉函,認為應該以同仁醫院所在地址作為確立管轄權的依據。陳曉東對本刊記者說,侵權案件要以被告所在地或侵權行為發生地來確定審理法院,既然被告只剩下東城區的同仁醫院,朝陽法院肯定不再有管轄權,移送是必然的。“我們遞交完撤訴申請,朝陽法院就一直沒開庭。我們打了幾次電話催促,他們就說現在法院又不止這一個案子,不能著急。結果幾個月後,我們再打電話,他們說,早就移送了。”龔美華說,“王寶洺就生氣,覺得是律師沒有把握好。”移送東城法院審理後,魏崇德還去接受過一次詢問,“應該是在2009年初,天氣還冷的時候”。但是後來,魏崇德接到了東城法院的電話:“法院問,怎麼又增加了一位律師啊?我就明白,王寶洺他們已經把我給換掉了。”對於朝陽法院為什麼要移送,龔美華有她的解釋:“在朝陽法院審理期間,王寶洺給北京電視台的‘法制進行時’寫信,最後該欄目對案子進行了報道。大概覺得媒體關注度太高,朝陽法院感到棘手,才會讓我們撤訴。”

  王寶洺後來聘請的律師是華鵬律師事務所的楊律師。本刊記者請教了多位擅長代理醫療糾紛案件的律師,他們均表示,王寶洺案2008年7月8日在朝陽法院立案,至今審理3年多仍未結案,是十分少見也是不合理的。“變換法院來審理是造成此案在審理時間上拖沓的第一個原因。如果王寶洺能夠堅持當初的策略,即使對腫瘤醫院的起訴被法院駁回,案件依然可以在朝陽法院審理。”楊律師說。這樣,不同法官對案子的駕馭能力就可能導致另外一個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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