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台灣論衡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 
女童被碾 十八名路人的靈魂何以自處?

http://www.CRNTT.com   2011-10-17 13:37:04  


第一輛車碾過小悅悅。
第一個人:白衣深色褲男子,左右張望,似乎看不到小悅悅,然後徑直從小悅悅腳邊經過。
第二個人:摩托車男,小悅悅躺在其正前方,他往下看了一眼,一拐彎繞過傷者。
 
  當拖欠工人工資的廠主雇人將討要欠薪的工人痛打甚至挑斷手筋腳筋;當醫生夥同人體器官販賣者割下被騙青年的腎臟牟利;當智障人被以人為礦難殺死以騙取賠償金;當一個個暴徒殘殺幼兒園無辜的孩子;當佘祥林、趙作海等冤囚只能靠運氣決定生死——這個社會一部分人的人性崩塌、道德淪喪還需要論證,還能幸免嗎?

  一個社會為了老人倒地該不該扶,激烈爭論,已經讓許多傳統上被我們認作“蠻夷”或“腐朽”的國家的人,笑掉大牙,也讓我們“經濟總量世界第二”的地位在世人眼裡,失去了倫理的質量,但好壞個人還能提出理由,說是“因為害怕被人‘誣告’”,好像很無辜的樣子。

  現在一個才兩歲的幼童,任憑她倒在血泊裡,18個路人無一過問,難道她也會“誣告”?難道任何一個過路的行人,即便不是駕駛員,也會被“誣告”為碾斷她胯骨、腿骨的肇事者?

  進一步來說,如果不是碰巧撿垃圾的女士路過,會只有18人不聞不問?這是完全隨機地凑合而成的特定小群體之高度一致的行為,還是個別或者偶然現象?還不足以構成反映社會道德狀態的樣本?

  如果小悅悅真的腦死亡了,對於她或許不是一件最壞的事,這不僅因為以今天的身體狀態,她不可能再有一個有質量的生命;以她被撞時的突然,被碾過後的痛楚,無人理睬時的絕望,即使清醒過來,她也再不會對“人”和“人道”有任何感知。

  “哀莫大於心死”。畢竟,看著孩子無助地死去的人,是比孩子更加悲慘的人:孩子死去的是肉體,看著孩子死去的人,死去的是靈魂。

  那麼是什麼,讓這麼多人的靈魂與孩子的肉體一同死去?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