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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永年:道德解體與中國人的生存危機

http://www.CRNTT.com   2011-11-22 11:07:27  


 
  中國的有權有勢者更應當反思。類似小悅悅這樣的事件發生在中國社會的底層,引發了那麼多人的同情心。但如果類似的事件發生在有權有勢階層,中國社會會怎麼樣?因為過去數十年社會“異化式”的發展,中國已經形成了各種各樣的“仇官”、“仇富”風氣。有錢有勢者當然不會以如此“低級”的方式成為受害者。但是,他們也很可能會隨時以其他比較“高級”的方式成為受害者。以往的經驗表明,他們往往是加害者,用權用勢來加害於社會的弱者。正因為如此,他們往往不但不能得到社會的同情,反而會成為社會底層的受害者。中國歷朝歷代的農民起義中,有多少皇家貴族、達官貴人被宰殺,被虐待,有人去同情他們嗎?當代中國社會的富二代、官二代,出了事情,有人去同情他們嗎?有權有勢者應當向自己提一個問題:生活在一個道德解體的社會安全嗎?如果不安全,那麼就不要再以各種方式加害社會,同時也必須為社會建設擔負起責任。

政、媒、學界的集體失職

  中國的立法者尤其應當反思。實際上,類似“小悅悅”這樣的非道德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首先應當蒙羞的是中國的立法者。在任何社會,立法的最終目標是揚善抑惡,維持社會秩序。但中國的立法則已經走向了反面,揚惡抑善。改革開放以來,立法者已經通過了多少個意在促進經濟發展和增長的法律和法規,但又通過了多少個意在社會建立的法律和法規呢?

  在種種由食品安全導致的人命案例中,加害者得不到懲罰,而受害者得不到正義。在一些事件中,揚善者不僅得不到獎勵,反而往往受到懲罰,例如已經發生了多起扶起倒地老人,反而成為被告,受到懲罰的事件。醫生可以不接受愛滋病人,可以因為病人沒有足夠的錢而中途中斷醫治。在各個領域,人們很容易提出一大堆這樣的事件來。但為什麼立法者對此無動於衷呢?那些不接受愛滋病人的醫生、那些因為病人沒有足夠的錢而中途中斷醫治的醫生、那些沒有足夠的證據卻把倒地老人扶起來的善者告上法庭的人、那些在食品中加毒(無論以何種方式)的人,不應當受到嚴厲的法律懲罰嗎?在所有類似的事例中,光訴諸於道德是遠遠不夠的,立法成為必要。正是因為中國的立法不能懲罰不道德的行為,張揚著更多的不道德的行為。

  中國的媒體在這一系列非道德事件中也需要承擔責任。大眾媒體擔負著大眾教育的責任。如果媒體要擔負起這個責任,社會責任感是前提。很顯然,中國的媒體已經具有強大的新聞炒作的功能,但沒有社會責任的影子。不難理解,中國的媒體在探討應當討論的話題方面仍然面臨巨大的制約,但這並不妨礙媒體走向那些管理當局忽視的領域(例如道德領域)進行大肆炒作。而對某一事件進行炒作的時候,媒體只有利益概念,而無道德概念。更進一步,因為沒有道德概念,媒體已經成為一些人製造不道德的有效平台。前段時間的“郭美美”事件是一個典型。不過,通過媒體這個平台的炒作而一夜成名的案例是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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