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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行“掘墳火葬”為哪般?

http://www.CRNTT.com   2011-11-23 12:15:38  


 
  不管是淘汰還是保持一個民俗,都應該出於對人基本權利的尊重

  從以上三個國家和地區的例子不難看出,其實不管是火化率高還是土葬率高,這其中最該體現的是對人民意願的尊重。正如歷史學家秦輝先生所說,有民才有俗,關心民俗,歸根結底還是要關心“民”、關心人。有的習俗確實是該淘汰的陋俗,這是出於對“人”的關心與尊重,而有的則是應該尊重的,尊重“人”的基本感情與意願,尊重“人”的自由選擇權利。除非喪葬方式會威脅到他人的權利和社會公共利益,例如有的得了特殊傳染病的遺體必須火化處理,否則就威脅他人健康權。

  而事實上,民俗也是會變化的,以春節放煙花這項民俗來說,1994年前後,全國各地紛紛祭出“禁放令”,當時的“禁放令”,引發了民意的嚴重反彈。據當時央視報道,除夕夜北京700多平方公裡的禁放區內,全被火光和硝煙所籠罩,“禁放令”成一紙空文。法學家賀衛方教授對此評論道:一項法規遭到公民的集體踐踏,大致是因為法律本身很糟糕;問題的關鍵在於政府在立法時要充分反映不同利益集團的利益。如今解禁已經六七年了,全社會對煙花爆竹的態度,又有了微妙變化。煙花爆竹從之前被“壓抑”的民俗,變得常與噪音、傷害等聯繫在一起。於是近一兩年,禁放煙花的話題,又重新進入公共空間。

  事實上,喪葬方式也是一個屬於社會公共空間的話題。在廣大農村,確實很多人願意土葬,並且有迷信因素在。不過在城市中,許多人都從感情上接受了火葬。有的人甚至會覺得土葬糟糕,不敢想象自己的身體逐漸腐爛、分解,人們更會理性計算,做出經濟考量。既然土葬和火葬各有利弊,行政力量就不該強行忽視很大一部分人的聲音。當然,隨著時間流逝,許多人的共同認識也會改變。
 
  殯葬行業走向市場化有助於殯葬方式的真正進步

  不管是火葬還是土葬,可以說目前兩者都有害處,都有非常大的改進空間。這才是有關部門該要努力的方向,而不是三更半夜去掘墳。就火葬而言,努力地減輕大氣污染物排放是方向;就土葬而言,倡導“自然深埋”,不用有毒有害的棺材,不大肆立碑是方向。

  但是,這不代表有關部門要去親自做這個事情,它只要做到監管的責任就好。事實上,目前的殯葬行業充滿了暴利,屬於壟斷經營,甚至有消息稱殯葬業是比房地產更暴利的行業。不難看出,殯葬業發展非常畸形,在價格上,它是“市場化”的,在經營管理上,它又是“行政化”的。而在行業的充分競爭之下,行業內部才會有創新的動力,像在殯儀館都是私營的美國,一些公司就提出了各種各樣綠色環保的殯葬方式;也只有在行業充分競爭之下,喪葬價格才會越來越合理,否則,不管你怎麼管制,“東邊蝕了西邊補”,壟斷利益總會找到斂財的方法,還是有人“死不起”。

  而放開市場後,有關部門要做的是:1.做好監管工作,督促提高喪葬環保標準;2.給予真正的窮人喪葬補貼;3.監管一些私下親人土葬的行為,避免有些得了特定傳染病的遺體被私自土葬的情況;在荒地或者林地開辟公用墓地,宣傳、鼓勵環保的遺體深埋處理方式,並對立碑的情況加以限制。

  任何一個習俗都有一個興起和演變的過程,不應變的是,對生命的尊重,對人的基本權利的尊重。(來源:2011-11-23 騰訊評論今日話題 原題:強行“掘墳火葬”的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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