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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漁民緣何刺死韓國海警

http://www.CRNTT.com   2011-12-13 10:29:32  


被刺死的韓國警察李某
  
中國漁民下場會如何? 
 
  上一次打死韓國警察最多判了7年

  中國人在韓國執法區域刺死韓國執法人員,這一定會在韓國進行審理,中國政府除了施加壓力要求公正對待當事人、保護其正當權利以外,也並無多少別的辦法。2008年那次中國漁民打死韓國警察(當場未死,後來傷重而死),是集體用鈍器毆打致死,韓國方面報道稱,“用鈍器毆打上船盤問的木浦海洋警署警衛樸京祚致死的11名中國船員,被判處從2年6個月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這一次肯定也會判刑,但判多久要看用什麼罪名起訴

  韓國刑法裡有“妨害公務罪”,“對執行職務的公務員施加暴行或脅迫的,處5年以下徒刑”,但2008年那次判決有處7年的有期徒刑,說明當時不是按“妨害公務罪”判決,而很有可能是按“殺人罪”或“傷害與暴行罪”判決的。韓國殺人罪可以判處死刑、無期或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由於這並非有預謀的殺人,不會判死刑也不太可能判無期,但相比上次事件(並非直接致死),本次事件性質更惡劣,可能會處以比7年更高的刑罰。
 
事件會再次重演嗎? 
 
  “僧多粥少”是“非法捕撈”的根本原因

  越界“非法捕撈”,如前所述,根本原因在於“僧多粥少”。2001年,《中韓捕魚協定》簽署當時中國的漁船數量約達515,000 艘,而韓國僅約86,000 艘。而與日韓等國簽訂的捕魚協定,使得中國漁船失去了很多進入日韓漁場作業的機會。但我國的漁船數量卻還在增長,去年我國漁船總數達到近100萬艘,全國漁業人口約3000萬人,漁業產量約5000萬噸,是毫無疑問的世界第一漁業大國。

  這使得大、中馬力漁船不得不調向近海, 集結在近海漁場,這些漁場歷來以中小船只作業為主, 船只密度高, 作業空間小, 漁業資源嚴重衰退。大、中馬力漁船的加入更增大了漁場壓力。

  雖然,中國漁船也並非不能到韓國的專屬經濟區進行捕撈,但按照協定,去那裡捕魚的中國漁船每年都有配額,2012年的配額數量定為1650艘,捕撈量為6.25萬噸,比2011年還有所下降。

  這就是為什麼“非法捕撈”屢禁不絕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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