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台灣論衡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能源立法需要大智慧

http://www.CRNTT.com   2011-12-20 08:41:25  


  中評社北京12月20日訊/作為世界上重要的能源生產和消費大國,中國面臨著複雜的能源形勢和嚴峻的能源安全問題,亟須用法律的手段支持中國能源戰略的實現。

能源單行法律法規相繼出台

  能源評論發表中國礦業大學(北京)能源經濟研究所博士叢威文章稱,國家對能源立法是十分重視的,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能源立法也確實取得了很大成績。

  “九五”以來,中國相繼出台了《電力法》、《煤炭法》和《節約能源法》,對能源的節約和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能源投資體制的市場性變革和能源企業經營模式的轉變。2005年制定了《可再生能源法》,體現出國家對中國能源的可持續發展問題的高度重視。同時,國務院及有關部門也制定或修改了《電力監管條例》《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炭經營監管辦法》《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電力市場運營基本規則》等一系列能源法規。它們構成了中國能源法律體系框架的雛形,支持了中國能源產業的發展。

  200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後新組建的國家能源局又被賦予了推動能源立法的職責,能源立法步伐進一步加快。頒布實施了《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為保障油氣管道安全,從而保障國家能源安全提供了法率依據。修訂並頒布實施了《可再生能源法》,以法的形式進一步確立了可再生能源在發展以及轉變能源發展方式中的地位。

  目前,中國已在能源資源、煤炭、電力、可再生能源等領域出台了《電力法》《煤炭法》《節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多部單行法律法規。這些專門性法律在其具體領域發揮著重要作用,但專門的能源法還不能滿足中國在複雜能源環境中的需要。有關能源的綜合性問題、戰略性問題和其他重大制度問題需要一部能源領域的綜合性法律《能源法》來解決。 


【 第1頁 第2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