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台灣論衡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 
張維迎:吳英死刑是中國改革倒退

http://www.CRNTT.com   2012-02-06 09:18:06  


 
戴志康(上海證大集團董事長):

  吳英罪不該死!該死的是這個法律體系!

王冉(易凱資本有限公司CEO):

  關注吳英案不應該僅停留在道義呼籲層面。我想搞清楚幾個具體問題:1,高法已經啓動死刑複核程序了嗎? 2, 在死刑複核程序的過程中高法需要遵循怎樣的原則並履行怎樣的職責?3, 無論最終複核結果如何,對於一個如此備受關注的判決高法是否有義務向社會做出有關複核情況的說明和解釋?

  我在想,如果吳英有個可以拼爹的爹,會如何?當有爹沒爹可以決定一個人所受教育的時候我們可以接受,當它可以決定一個人的財富的時候我們或許也可以接受,當它可以決定一個人的社會地位的時候我們仍然可以接受,但如果它決定的是一個人的生死,我們的確應該想一想這個社會的道義底綫應該劃在哪里。

馬光遠(學者):

  好吧,我支持判吳英死刑,她死的好處太多了:她死,一幫官員才可不死,才能有個祥和的春節;她死,官辦金融才可繼續鞏固壟斷地位;她死,民間借貸才能繼續老老實實做地下工作者;她死,中小企業才能真正擺正自己的可憐位置,不敢和國企爭貸款。死的好處實在太多,那就快讓她死,最好選擇除夕晚上執行。

  救吳英是我們對中國法治的責任;是對中國金融改革前途的責任;是對中國民營企業的責任;是對中國國際形象的責任。殺吳英法律上有嚴重瑕疵,情理上有悖人倫;政策上違背溫總去年對民間借貸合法化的期許。吳英年少氣盛,有錯。但一個成熟的社會怎可以殺人作為治理的利器。這不是文明,只有殘忍和無能。

  死的不是吳英,而是民間金融合法化的又一次機會;審判者不是法院,而是金融利益集和地方黑惡當局!吳英之死將成當代中國最殘酷的笑話。多麼強大的國家機器啊!但選擇殺人,恰恰說明這個集團的恐懼!

  呼籲:學界、企業界聯合法律界,就吳英案展開多個層面的研討、呼籲和營救活動。在中國人民最傳統的節日之前,判處一個民營企業家死刑;在中國民間借貸合法化的前夜,判處一個通過民間借貸獲得企業發展資金的企業家死刑;在中國國力日益提升,國際形象向善的今天,讓一個創業者付出生命的代價,國恥也!

薛蠻子(天使投資人):

  人死不得複生。吳英罪不當死。

  地下錢莊與高利貸的產生是因為短視愚蠢的金融國家壟斷。五個銀行與一堆城市信用社居然把控了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全國銀行加起來不如香港中環一地的銀行多。巿場空白造成“吳英”現象。吳英的罪實在不該槍斃。拐孩子的惡犯也沒幾個死的。你們同意嗎?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吳英欠債要償命,地方債明知還不了,誰來償命?一萬八千億都是納稅人的錢!吳英借了幾個貪官和商人的錢,要槍斃她,不公道。

王巍(中國金融博物館理事長):

  吳英案是中國民間金融環境的產物,是融資制度演變過程中的事件。將制度和社會問題歸結到一個毫無特權和資源的草根女子身上,這個不公平是顯而易見的。判死刑不僅是法律的恥辱,也是全體公民的恥辱。看看當年因投機倒把和非法集資被處死的王守信,鄧斌,沈太福,有幾個值得法律推敲? 還要加上一個嗎?

何兵(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面對吳英案鋪天蓋地的輿論,有些半壇子醋說,這是媒體幹擾司法。難道公開審判,是讓群衆象啞巴一樣,看完以後回家洗洗睡?對於正在審理的案件,人民不僅有權批評,而且有權公開、反複地批評。公正的審判從不畏懼嚴厲的言論。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