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台灣論衡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 
和平協定:不能囿於島內政治鬥爭

http://www.CRNTT.com   2012-02-21 00:08:40  


 
  台灣的學界人士雖然各有政治立場,但對於兩岸和平協議的定位這一具有高度政治性的議題,並沒有對立性的分歧。他們的認識主要集中於兩個問題:兩岸和平協定是國內性協定,還是國際性協定;兩岸和平協定是中間性協定,還是終極性協定。關於第一個問題,學界人士普遍認為應是國內性協議。迄今,台灣學界人士提出的十余份關於和平協定文本,無一例外地冠以“兩岸”名稱,“兩岸和平合作協定”、“兩岸和平發展基礎協定”、“兩岸和平框架協定”,等等。這充分顯示了,這些人士對於兩岸和平協議是“兩岸”之間的、即一個國家內部協議的認定。雖然具偏綠色彩的學者質疑,“台灣與中國若是在這種‘一個中國’的大框架之下去談和平協議,就落入台灣是中國叛亂之一省的陷阱了”;但這種質疑正表明了,對於兩岸和平協議只能是一個國家內部協議的默認。關於第二個問題,學界人士都認為兩岸和平協定應是中間性協定,而不是關於兩岸關係的“終極協議”,即是兩岸統一前的兩岸關係安排,而不是關於實現統一的兩岸關係安排。這一點在台灣學界人士提出的,關於兩岸和平協定的文本中有充分表現。在這些文本中,或者在“前言”中、或者在條文中,都有關於和平協定的中間性協定的認定,“在國家統一前”、“在兩岸正式實現統一或以其他方式確定新的法律關係之前”,等等。

  3、對於簽訂兩岸和平協議的條件的看法

  簽訂兩岸和平協定,是兩岸關係最重大、最複雜的問題之一,必然需要具備必要條件才能實現。對於兩岸簽訂和平協定的條件的論述,主要是政界人士參與,而學界人士基本沒有參與。更值得重視的是,相關論述並沒有集中於,簽訂兩岸和平協定所需的“直接條件”,即兩岸結束敵對狀態、實現並保持和平狀態所需的條件;而集中於相關的“間接條件”,甚至“無關條件”,例如“民意高度支持”、“尊重民主的機制”等等。

  2011年10月17日,馬英九在發佈其“黃金十年”終結篇的記者會上宣稱,十年內審慎斟酌是不是洽簽兩岸和平協定,“這樣做是有前提的,第一就是國內民意高度支持,第二我們國家有確實需要,第三必須要在國會監督的情況下,才會邁出這一步”,明確提出了兩岸簽訂和平協定的條件。隨後他又提出簽訂兩岸和平協定的所謂“十大保障”,特別在10月20日的記者會上提出,“未來要推動兩岸和平協議,一定會先交付台灣人民公投。公投沒有通過,我們就不會簽兩岸和平協議”,從而把“公投通過”明確列為兩岸簽訂和平協定的條件。實際上,馬英九一向堅持類似的條件。例如,2006年1月27日,馬英九在“黨的改革與台灣願景”中提出,“國民黨執政後,一定在‘不改變現狀’、‘台灣優先’、‘和平共處’與‘對等協商’的四項原則下,尋求兩岸結束敵對狀態,簽署和平協定”;2009年12月30日,馬英九在接受德國媒體採訪時表示,“唯有大陸尊重台灣的民主制度,不否認台灣的政治現實,放棄預設的政治前提以及撤除針對台灣的飛彈,談判才有可能在對等、尊嚴和互惠的原則下進行”。顯然,五年多以來,馬英九關於兩岸簽署和平協定的條件,已經由涉及兩岸關係的“直接條件”,演變為涉及台灣島內接受程度的“間接條件”。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