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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之偉:重慶應當反思些什麼

http://www.CRNTT.com   2012-03-20 09:56:19  


 
  公民享有憲法保障的權利和自由,黨員享有黨章保障的權利,他們如果用自己的錢或黨費自覺自願地開展唱紅,那當然誰也無權說三道四。但是,如果哪個機構或官員運用公共權力和公共資源推進和持久地維持唱紅,從憲法和法律的觀點看,說不過去的地方就很多——即使重慶方面成功地將唱紅排除到了政治運動的定義之外,問題的性質也不會有任何改變。

  在法律不禁止的情況下,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己喜愛的精神產品的權利和自由,作為成年人,他們可以選擇高尚的精神產品來消費,也有權消費被高貴者不屑一顧的精神產品。公權力機構可以引導公民等個人的消費傾向,但不能事實上剝奪他們選擇的權利或不給他們以選擇自由,除非法律另有規定。

  作為事實上壟斷了相當大比例精神產品的生產和銷售的公共組織,我國的公共機構及其領導者有義務適應多種需求,向不同的公民社群供給可由人們選擇的多樣化的公共產品,不宜依據領導者個人的消費傾向決定向公民提供的產品的種類。像 重慶衛視那樣,從原本向公民提供較多樣化的影視產品供其選擇的機構,轉變為僅僅向受眾提供一種顔色的公共產品(即紅色節目)的機構,實際上是其公共職能嚴 重倒退的一種表現。這樣做,在公共機構方面,他們可以說是引導公民的精神文化消費,確保了政治正確,但在那些對紅色產品沒有消費偏好的公民受眾看來,則是 被剝奪了對消費產品的選擇自由。

  所以,綜合地看,與公共權力和地方財政等公共資源結合在一起的唱紅,從法理和憲法而論,實際上是公共機構向公 民等受眾實施的一種無形強制或精神強制,其性質屬於軟暴力。試想,重慶的幹部民眾能夠拒絕“唱讀講傳”?他們拒絕“唱讀講傳”對自己的生存和發展沒有負面 影響嗎?我確信,他們不僅不能拒絕,甚至不敢表達異議——君不見,整個重慶對於“唱讀講傳”,就沒有“七嘴八舌”,在表示異議方面,已經形成“鴉雀無聲” 局面!但正如鄧小平所言,“最可怕的是鴉雀無聲”。

  或許有人會說,民眾一致擁護歡呼的舉措,怎麼能說“鴉雀無聲”呢!?歷史經驗告訴人們,千百萬人或其“代表”者一面倒地擁護歡呼,與鴉雀無聲是同一性質的事情的兩個不同側面。

  現代的公共機構和政治家,要治理好國家和社會,最重要的堅守或許應該是尊重公民等個人的權利和自由,但重慶方面似乎對這個道理認識還不夠深入。每個公民都是享有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的獨立個體,都有權在法律不禁止的情況下做自己的人生規劃和生活規劃。

  就拿唱歌來說吧,不論唱紅歌、唱情歌、唱山歌,都不過是個人愛好。唱紅歌和唱其他任何歌曲一樣,確有其一定或特定的教育、教化功能,倡導和推動唱紅者的 動機也是好的,但為什麼引起“負面評價”,招致“誤解”?根本的問題恐怕就在於:倡導和推行唱紅者將自己理所當然地放在了教育者的位置,將轄區內其他所有 人都看成了有義務接受其教育者;倡導和推行唱紅者把自己的偏好毫不懷疑地看成了其轄區內其他所有人都應該接受的興趣和愛好,把自己的價值觀和審美標準也看 成了其他所有人都應該接受或採用的價值觀和審美標準。因此,唱紅的倡導和推動者沒有想到自己的做法有悖於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的精神,沒有注意到其行為 與當代社會多元的特性不協調,以及其做法幾乎必然產生壓縮或妨害他人的一部分權利和自由的後果。

  在一個走向民主和法治的社會,公共機構和官員 不可以過多地考慮如何給自己任職區域的公民上課,倒是應該更多地考慮尊重和保障公民的權利和自由。而現今是實行自由、法治和民主憲政的社會,是必須尊重和 保障人權的社會。所以,今天的各級官吏嚴格地說在法律上對公民等個人並不具有“導師”的地位,不宜仿效舊時代的做法,更無權動用公共財政和公共權力推廣基 於個人偏好的對社會全體成員進行教育的內容。

  看來,在走向法治的時代,此前的公共機構和官員的很多習慣性做法、尤其是“文革”前和“文革”期間的一些行為模式,其合法性、合理性都需要重新審視,不能簡單因襲。在行使公共權力方面,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記住,自己只是一個“有限政府”或“權力受限制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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