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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條例”須與時並進

http://www.CRNTT.com   2012-03-28 08:37:28  


 
  大陸正處於經濟發展的上升期,求才若渴,而台灣方面先進的行政管理經驗和技巧正好可彌補大陸方面的不足,如此雙贏局面確是美事一樁。再者,既然允許台生登陸讀書,又為何不讓台灣學者登陸任教呢?既然可在大陸學校講課,又為何不允許擔任教職呢?台灣學者也在海外多國任教,為何反而不能在“自家”傳道授業解惑呢?以上種種限制,於情於理皆不通。

  隨著兩岸關係不斷向前發展,台當局用以作為處理兩岸關係準則和法源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某些條款已經落伍。其實,台灣方面多年來也曾多次修改。例如,人民幣兌換問題,以前台灣限制人民幣入島,但2003年修規,允許旅客攜帶6000元以內人民幣入台,2008年7月更放寬至台灣本島也可處理人民幣業務;又如,大陸配偶權益,2008年12月台立法機構修規,大陸配偶取得身份證的時間從8年縮短到6年,入台後即可工作,毋須再等2年;再如,2010年台當局修規允許陸生入島就讀和適度承認大陸學歷。

  可見,“條例”也須與時並進,否則就會成為阻礙兩岸交流的絆腳石。既有先例,台當局何不從善如流,盡快刪除所謂台灣居民不得登陸擔任公職或教職的規定?在兩岸已進入大交流、大合作、大發展的階段,台當局應有新思維、新做法、新舉措,如此才能增進兩岸互信,深化兩岸交流。
 
  來源:大公報201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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