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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行政改革與中國清廉政府建設

http://www.CRNTT.com   2012-04-17 09:05:11  


新加坡國立大學東亞研究所所長鄭永年
  中評社北京4月17日訊/新加坡聯合早報今天登載國立大學東亞研究所所長鄭永年的文章“社會、行政改革與中國清廉政府建設”,內容如下:

  在討論如何建設清廉政府時,最容易被人們所忽視的是社會的改革。不過,歷史地看,社會建設對建設清廉政府的重要性怎麼強調都不會過。簡單地說,社會建設可以為清廉政府營造一個良好的環境,不僅減少官員腐敗的動機,而且也對官員的腐敗構成有效的社會壓力。為什麼這麼說?

  腐敗是官員追求私人利益的結果。因為社會資源不足,一些官員就會利用手中的權力來追求私人利益,即經濟學上所說的“尋租”。如何減少和控制官員的尋租動機和行為?上周已經討論過通過“高薪”來保障官員的體面生活。但“高薪”比較適用於社會經濟發展比較低的時候。等到社會進入到中等收入階段之後,“高薪”方法需要調整。這不僅是因為這個時候,官員無需通過“高薪”也能享受體面得的生活,也是因為在這個階段,社會成員的教育水平提高,人們對政治參與的要求也開始出現,“高薪”的方法會變得比較具有爭議性。

  如何調整?根據歐洲的經驗,這個時候的社會改革必須到位。社會改革就是要建設基本社會制度,包括社會保障、醫療、教育和公共住房等。這些也就是今天中國在討論的公共服務。社會制度的建立,對減少和遏制官員的腐敗動機非常有效。因為有了這些大家都可以得到的服務,官員就無需通過自己的權力來獲取。這在北歐社會變現得很顯著。在北歐,政府官員的工資並不高,但官員非常清廉。主要是因為北歐國家建立了有效的社會制度,官員無需通過權力尋租來為其自身、子女追求利益。

  在西方,這個過程被稱為“去特權化”。在社會經濟發展還是很低的時候,政府官員容易追求特權。儘管西方民主政治已經有兩百多年的歷史,但在其中的大部分時間裡,都是特權政治。“特權政治”當然是一種腐敗行為。但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為“去特權化”創造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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