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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引產該退出歷史舞台了

http://www.CRNTT.com   2012-07-13 11:14:15  


在沒有通知家人的情況下,陝西安康鎮坪計生委對一位懷孕7個月的母親肚中胎兒實施強制引產
  中評社北京7月13日訊/7月10日下午6時許,陝西鎮坪縣強制引產事件以當事人獲7.06萬元補償落幕。然而,強制引產如此殘暴沒有人性的措施,是不是該徹底清出歷史舞台呢?華聲在線日前登載評論員王琦的文章“強制引產該退出歷史舞台了”,全文內容如下:

  網曝安康一懷孕7個月的母親,在沒有通知家人的情況下,肚中胎兒被強制引產。對此,鎮坪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在其官網回覆,稱該孕婦屬於政策外懷孕。通過該鎮幹部反覆做思想疏導工作,孕婦同意落實終止妊娠術,並與於6月2日15時40分接受終止妊娠術。(6月13日《華商網》)

  母愛是世界上最偉大最無私的一種愛,從腹中小小的胎兒一直到自己漸漸老去,作為母親,我們願意為這個小生命奉獻出一切。雖說此次事件中的孕婦馮建梅屬於政策外懷孕,但是面對生命,難道計生辦除了如此野蠻地判處胎兒死刑,就沒有其他辦法了嗎?

  其實,2002年實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辦法》中早已給出了解決方法,可以通過繳納罰款,保住孩子。這是馮女士的合法權益,而現如今在當地政府的“勸說”之下,馮女士實施了引產。我們很難說,馮女士內心是否真的情願,是否又是一次的變相強制。

  雖然只是一個小胎兒,但他有自己的血脈和心跳,不知曾家鎮幹部是如何做的思想工作,能讓一個為腹中胎兒付出七個月心血的母親,同意終結孩子的生命。此等工作能力堪稱超強,那麼如此之強的工作能力,為何不在胎兒尚未成形的胚胎期發揮呢?老話有說,早產兒七活八不活。現在醫學發達,據報道,如果孕婦及胎兒健康,七個月早產兒成活率可達85.8%。不知此次強制引產後,嬰兒是否有生命體征,如果有,那侵害的就不僅僅是孕婦的權益了。

  計生辦“強制引產”有其一定的歷史背景。在上世紀80年代,一些地方的《計劃生育條例》中確實規定“凡是計劃外懷孕的,必須採取人工流產或者引產手術。”但在上世紀90年代,這樣的表述已經被删除。2002年實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更是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在推行計劃生育工作中應當嚴格依法行政,文明執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強制引產”顯然已經侵犯了公民的健康權。

  時下,社會老齡化越來越嚴重,國家正在逐步放寬二胎政策,計生辦的工作方法也亟需改進,野蠻執法,濫用手中的權利,是不附合國家法規精神的。誠然,現如今計劃生育仍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每個公民都應該遵守,如果違反也應該受到一定懲處。但是懲處應該是依法的,人性化的,不能以侵犯公民權益為基礎。

  作為一個半歲孩子的母親,我至今還在為那個小小的生命而感動,他怎樣在我腹中掙扎,出生後第一次小心翼翼的呼吸都讓我驚嘆。生命是美好的,“強制引產”作為一項野蠻的法規傷害了這種美好。被計生辦“強制引產”是那個年代公民心中永遠的痛,如此踐踏公民權益,違背法制精神的做法竟然到了今天還在上演,不得不讓我們驚呼,是到了“強制引產”退出歷史舞台的時候了。筆者深切期望,早日立法禁止“強制引產”,呵護孕婦和胎兒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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