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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鄰避運動需要好的利益分擔機制

http://www.CRNTT.com   2012-08-09 11:39:34  


沒有對利益受損者的合理補償,遷徙自由的缺乏又讓其無法用腳投票,他們的唯一選擇就是在本地與政府死磕。
  中評社北京8月9日訊/近年來,伴隨著各種群體性事件,鄰避運動這個本來是在學術界內採用的名詞也隨著這種群體性事件而被公眾所知悉。媒體上時不時可以見到某個小區居民為小區裡移動發射塔建設發生糾紛的報道,不少鄰避運動到最後則演變成為群體性事件,如廈門和大連的PX項目、什邡鉬銅項目等。

  為什麼鄰避會變成群體性事件?華聲在線今日登出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執行院長傅蔚岡的文章“化解鄰避運動需要好的利益分擔機制”,評論如下:

  近年來,伴隨著各種群體性事件,鄰避運動這個本來是在學術界內採用的名詞也隨著這種群體性事件而被公眾所知悉。

  英文中“鄰避”的原意是“別在我的後院”(“Not-In-My-Back-Yard,“NIMBY”),說的是居民反對那些在其居住地附近建設那些可能會給人的身體和固定資產的價值帶來負面效應的設施,這些設施既包括垃圾場、變電所、加油站等生活設施,也包括那些高污染企業。媒體上時不時可以見到某個小區居民為小區裡移動發射塔建設發生糾紛的報道,不少鄰避運動到最後則演變成為群體性事件,如廈門和大連的PX項目、什邡鉬銅項目等。

  為什麼鄰避會變成群體性事件?官方給出的解釋是民眾對該項目的不理解。如什邡市委書記是以“前期宣傳工作不到位”來解釋鉬銅項目,從而導致民眾對這一項目“不了解,不清楚,不支持”。在官方看來,只要該項目做了環境影響評估——也就是實體上的科學依據,那麼就可以開始建設。不過在學者看來,僅僅有實體上的科學依據還很不夠,要化解公眾對這些項目的疑慮,還需要形式上的要件,那就是公眾參與,讓老百姓參與到項目的規劃和建設過程中來。所以,專家開出的藥方往往是要擴大公眾參與,充分聽取項目所在地居民的意見。

  擴大公共參與聽取居民意見當然沒錯,但很多時候這並不具有可操作性,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涉及到對公眾範圍的界定?這里所謂的公眾是項目所在地的公眾,還是所有收益或者受損於該項目的公眾?如果僅僅是項目所在地的公眾,那麼這樣的項目注定做不起來——誰願意在自家門口建一個垃圾焚燒廠呢?但如果將此次的公眾拓展到所有受到該項目影響的公眾,那麼就會通過投票機制選出一個地方,畢竟誰都不願意看到垃圾堆放在自己的小區裡。都是聽取公眾的意見,那麼很多在總體上有利於增進社會福利,但是對附近居民有負面影響的公共設施就無法建立起來——願意在自家門口建公共廁所的人畢竟是少數。

  那麼,我們是不是可以以杜絕污染的名義禁止一切的設施?這顯然更不可能。生活總是和污染緊密聯繫在一起。生活傾向於污染,現實的目標只是污染的減少和合適的分布,以降低危害的影響,這就是現代社會廣泛存在的排污許可證所要做的,而禁止一切污染則是極其愚蠢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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