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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黨職的蔡英文倒是符合“適當身份”

http://www.CRNTT.com   2012-08-24 08:56:34  


 
  這是典型的“兩分法”。實際上,現時已經與中共建立黨際關係的台灣地區泛藍政黨,包括中國國民黨、親民黨、新黨,其領袖是可以打著黨的旗號,並以黨主席或名譽主席的領袖職位身份,前往大陸與中共進行黨際交流活動,並共同參與曾經被稱為“國共論壇”的“兩岸經貿文化論壇”的。而且,這也已經形成了制度,並分別寫入了“胡連會”《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及“胡宋會”《會談公報》。

  關鍵的原因,就是泛藍三黨都堅持“一個中國”原則,贊同“九二共識”,反對“台獨”。儘管在意識形態方面,泛藍三黨與中共之間仍然存在著重大的差異,但由於在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統一這個核心問題上是一致的,就有了擱置爭議、求同存異,積累共識,創造共贏的可能性,就建立了進行黨際交流的政治基礎。

  反過來,其實在意識形態方面,在《民主進步黨黨綱》中撇開“台獨黨綱”部份內容不計,其餘內容大多是屬於主張“民主社會主義”和“福利社會主義”的,雖然與中共所信奉的馬克思主義的三個重要組成部分之一的“科學社會主義”仍有著重要的差異,但卻都是屬於廣義上的社會主義理論,亦即民進黨也是廣義的社會主義政黨。但在國家主權和領土統一的核心問題上,民進黨的台獨“黨綱”中所主張的“基於國民主權原理,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及制定新憲法的主張,應交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選擇決定。”卻是分裂國土的,與《中國共產黨章程‧總綱》中的“按照‘一個中國、兩種制度’的方針,促進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完成國家統一大業”相抵牾。

  因此,民進黨欲要與中共進行黨際交流,黨主席或其他高層黨職人員要以黨職身份前往大陸進行訪問,首先就必須廢除“台獨黨綱”。

  有人說,民進黨不是按照“後法優於前法”的原則,以《台灣前途決議文》“凍結”了“台獨黨綱”了嗎?為何還要提“台獨黨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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